
(1). 明 清 時内閣的别稱。 清 方苞 《和風翔哀辭》:“天子命修‘三禮’,以閣部之長董其成。”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當剏議初,樞府諸公拟選閣部、翰林院五六品以下官,送館肄業。”
(2). 明 清 時内閣大臣的别稱。 明 王世貞 《觚不觚錄》:“内閣大臣雖尊貴,無跪禮。而 江陵 ( 張居正 )之奔喪……還朝,則先遣牌謂本閣部所經由,二司相見,俱遵照見部禮,于是無不跪者矣。”《花月痕》第五回:“遂接寫道:‘於是故人閣部念攻玉之情,敦分金之誼。’” 歐陽予倩 《桃花扇》第十一場:“ 蘇師傅 , 揚州 失陷以後, 史閣部 怎樣了?”
閣部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行政制度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官署合稱 明清時期特指中央行政機構中的内閣與六部合稱。内閣為皇帝咨政機構,六部分管吏、戶、禮、兵、刑、工等國務要務,形成「閣臣主票拟,部院司職守」的行政體系(來源:《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版)。
二、官職代稱 特指兼任大學士與尚書的高級官員。如明代張居正既任中極殿大學士(閣職),又兼吏部尚書(部職),故稱「張閣部」(來源:《明史·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三、特殊建制 南京作為明代陪都時期,保留的簡化中央機構體系。崇祯年間史可法曾以「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身份統領留都閣部事務(來源:《南明史》顧誠著,光明日報出版社2011年版)。
該詞在清初文獻中沿用,隨着軍機處設立逐漸淡化,但仍見于《清史稿》等典籍記載晚期官員的兼職稱謂。
“閣部”是明清時期的政治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指代機構:内閣的别稱 明清時期,“閣部”常作為“内閣”的代稱。例如,清代方苞在《和風翔哀辭》中提到的“閣部之長”,即指内閣這一中央行政機構的首腦。内閣作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核心部門,其地位與六部并列但更為核心。
指代職位:内閣大臣的稱謂 該詞也用于尊稱内閣大臣。明代王世貞在《觚不觚錄》中記載,張居正以“本閣部”自稱,體現了這一用法。清代陳康祺的《郎潛紀聞》進一步佐證了該用法,說明“閣部”是對參與中樞決策的高級官員的統稱。
補充說明:
以上釋義綜合了明清兩代的制度特征與文獻用例,反映了中央集權體制下的官僚體系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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