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賦稅之事。《周禮·地官·遂師》:“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征。” 鄭玄 注:“財征,賦稅之事。”
“財征”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構詞法角度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版)記載,“財”指金錢、物資的總稱,“征”本義為收取、征集,組合後多指與財稅相關的征收行為或政策。
在具體語境中,“財征”可延伸出兩層含義:(1)指代古代官府對民衆實施的賦稅征收制度,如《宋史·食貨志》中“財征之制,關乎國本”;(2)現代經濟領域偶用于表述財政征收的縮略形式,例如地方性法規中“財征管理細則”特指財政稅收的規範化流程。
該詞的權威性解析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中雖未單獨收錄“財征”詞條,但通過對“財政”“征收”等核心詞素的交叉印證,可确認其專業語義範疇。
“財征”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ái zhēng,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釋:
核心定義
指通過征收財物或征稅來積聚財富,強調財富積累的途徑。
古籍中的含義
在《周禮·地官·遂師》等文獻中,“財征”特指“賦稅之事”,即國家征收稅賦的行為。
國家與政策
常用于描述政府通過稅收、財政政策等手段積累公共財富的行為(如“財征是古代治國的重要措施”)。
商業與個人
如需更詳細古籍引證或現代用法示例,可查看《周禮》相關注釋或經濟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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