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裂肢體。古代的一種酷刑。《韓非子·内儲說上》:“ 荊南 之地, 麗水 之中生金,人多竊采金,采金之禁,得而輒辜磔於市,甚衆。”
辜磔是古代中國特有的極刑形式,指将犯人肢體分裂後暴屍示衆的刑罰組合,其釋義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辜"在《漢語大詞典》中解釋為"磔殺",特指肢解刑(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第7卷);"磔"在《說文解字》中注為"張屍也",本義指分裂祭牲肢體,後演變為分裂人肢體的酷刑(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二、刑罰特征 該刑包含雙重懲戒程式:先執行肢體分裂(如車裂),繼而将殘軀暴露于市集三日,常見于謀逆、弑君等重罪。此制可追溯至《周禮·秋官》"殺王之親者辜之"的記載(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周禮譯注》)。
三、曆史流變 西周時期主要作為祭祀獻牲方式,春秋戰國時期被納入刑罰體系,秦代發展為"具五刑"組成部分,至漢文帝刑制改革後逐漸式微。《漢書·景帝紀》載有"改磔曰棄市"的刑罰變革記錄(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
“辜磔”是古代中國的一種酷刑,其含義和背景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演變過程,可參考《韓非子》《周禮》等古籍原文或權威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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