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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場的意思、鬧場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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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場的解釋

(1).舊時迷信,在賽神活動中,被鬼神附身的人,手持杠子,在戲台上沿場舞弄,邊喝酒,邊隨口應答别人所問休咎,謂之“鬧場”。《醒世姻緣傳》第八六回:“昨日到 大王廟 還願,那婦人被 柳将軍 附在身上,在那裡鬧場。”

(2).開台鑼鼓。 田曲 《臉譜》:“從鬧場起直到拜台為止,足足有七八個小時的光景。”參見“ 鬧臺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鬧場"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圍繞"制造喧鬧氛圍"展開。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和《中國戲曲大辭典》的釋義,該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戲曲表演術語 在傳統戲曲演出中特指開演前的鑼鼓演奏,《中國戲曲大辭典》将其定義為"戲曲開演前演奏的鑼鼓段"(來源:商務印書館《中國戲曲大辭典》)。這種表演形式起源于宋元時期的勾欄瓦舍,通過打擊樂的強烈節奏營造觀演氛圍,兼具召集觀衆和醞釀情緒的功能,常見于京劇、昆曲等劇種的演出慣例中。

二、擾亂場合行為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解釋為"在特定場合故意制造混亂的行為"(來源: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該用法多含貶義,指通過喧嘩、滋事等方式幹擾正常活動秩序,常見于集會、儀式等需要保持肅穆或有序狀态的場合。例如清代李漁《閑情偶寄》中"鬧場"即指擾亂宴飲雅集的行為。

從構詞法分析,"鬧"字取《說文解字》"不靜也"的本義,強調聲響動态;"場"字據《康熙字典》載"祭神道也",引申為特定活動空間。二字組合形成"在特定空間制造動态聲響"的語義結構,既保留傳統文化特征,又衍生出當代社會行為的指代功能。

網絡擴展解釋

“鬧場”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一、傳統民俗與戲曲中的含義

  1. 賽神活動中的迷信儀式
    舊時在賽神活動中,人們相信鬼神會附身于特定人物。被附身者手持杠子,在戲台上舞動,邊飲酒邊回答他人關于吉兇禍福的詢問,稱為“鬧場”。這一行為帶有宗教色彩,常見于《醒世姻緣傳》等古典文學作品描述中。

  2. 戲曲演出前的鑼鼓段
    在傳統戲曲中,“鬧場”又稱“鬧台”或“打通”,指演出前或結束後用打擊樂器和吹奏樂器演奏的熱鬧鑼鼓段,用于吸引觀衆。例如京劇分為“三通”:

    • 頭通:以小堂鼓為主,節奏簡單;
    • 二通(響通):鼓闆領奏,配合全堂打擊樂;
    • 三通:加入唢呐,演奏曲牌如《将軍令》。

二、現代引申含義

在當代語境中,“鬧場”可引申為在公共場合做出不當行為,導緻尴尬或混亂,例如重要場合失态、喧嘩等。不過這一用法較少見于權威文獻,更多出現在口語或非正式表達中。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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