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賦稅。訂,賦稅。《陳書·宣帝紀》:“州郡縣長明加甄别,良田廢村,隨便安處。若輒有課訂,即以擾民論。”
“課訂”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具體分析:
古漢語中的賦稅含義
根據《陳書·宣帝紀》記載,“課訂”指征收賦稅,“訂”在此處意為賦稅。例如原文提到:“若輒有課訂,即以擾民論”,強調地方官員不得隨意征稅擾民。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中較為明确,屬于古代行政術語。
現代可能的引申義(需謹慎考據)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其解釋為“課程安排已确定”,但此釋義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可能是将“課”理解為“課程”、“訂”理解為“确定”的現代組合,尚未被廣泛認可。建議優先參考古籍用法。
“課訂”的規範解釋應為古代征收賦稅,而現代語境中的課程相關釋義需結合具體文本謹慎判斷。若涉及學術研究,建議直接引用《陳書》等原始文獻佐證。
《課訂》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其中,《課》是名詞,意思是教學内容或學習任務;《訂》是動詞,意思是确定、訂立。因此,《課訂》可以理解為規定或确定課程内容或學習任務。
《課訂》的拆分部首分别是《讠》和《讠》。其中,《讠》是獨立部首,表示語言、言論;《讠》是獨立部首,表示言語、話語。
《課訂》總共由14個筆畫組成。其中,《課》由7個筆畫組成,《訂》由7個筆畫組成。
《課訂》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這個詞在繁體中仍然保留,沒有變化。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存在一些不同。例如,《課訂》在古時候的寫法是:
誨定(課的古字形)
1. 老師已經進行了《課訂》,學生們需要按時完成作業。
2. 學校定期進行《課訂》,以确保教學質量和效果。
1. 課程:指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規定的學習任務和内容。
2. 訂書:指購買或訂購圖書。
3. 訂閱:指定期定量地購買或接收報刊、雜志等。
近義詞:安排、規定
反義詞:計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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