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賦稅。訂,賦稅。《陳書·宣帝紀》:“州郡縣長明加甄别,良田廢村,隨便安處。若輒有課訂,即以擾民論。”
“課訂”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單字本義及曆史用法解析。“課”本義指考核、征收,如《說文解字》釋為“試也”,後引申為教學單位或賦稅;“訂”則指評議、校核,如《廣雅》注“平議也”,後衍生出約定之義。二者組合後,“課訂”在古籍中多指對賦稅、規章的核定,例如明代《萬曆會計錄》記載“課訂錢糧,務求均平”,指核查并确定稅收額度(參考《漢語大詞典》詞條)。
現代漢語中,“課訂”一詞使用較少,僅在部分學術文獻中保留“研究商讨”的引申義,例如《近代經濟史研究》中提及“課訂中外貿易條例”,意為審議制定規則。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及《新華字典》收錄,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語義範疇(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資料)。
“課訂”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具體分析:
古漢語中的賦稅含義
根據《陳書·宣帝紀》記載,“課訂”指征收賦稅,“訂”在此處意為賦稅。例如原文提到:“若輒有課訂,即以擾民論”,強調地方官員不得隨意征稅擾民。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中較為明确,屬于古代行政術語。
現代可能的引申義(需謹慎考據)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其解釋為“課程安排已确定”,但此釋義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可能是将“課”理解為“課程”、“訂”理解為“确定”的現代組合,尚未被廣泛認可。建議優先參考古籍用法。
“課訂”的規範解釋應為古代征收賦稅,而現代語境中的課程相關釋義需結合具體文本謹慎判斷。若涉及學術研究,建議直接引用《陳書》等原始文獻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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