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賦役的意思、賦役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賦役的解釋

(1).賦稅和徭役的合稱。 中國 古代,賦初指兵賦。 春秋 後期,各國逐漸從田畝征賦,賦和稅漸趨混合。 秦 漢 以後,賦指按戶口征收的稅,徭役則另行征發,賦和役始有明顯區别。 明 代以後,将按戶口征發的徭役折征銀兩,把丁稅并入田賦,至 清 則以賦役為田租的專稱。《六韬·盈虛》:“其賦役也甚寡。”《新唐書·食貨志二》:“國家賦役之法,曰租、曰調、曰庸。”《清史稿·食貨志二》:“ 世祖 入 關 ,首免都城居民被兵者賦役三年。”

(2).分配徭役。《資治通鑒·唐僖宗乾符三年》:“ 西川 節度使 高駢 築 成都 羅城,使僧 景仙 規度,周二十五裡,悉召縣令庀徒賦役,吏受百錢以上皆死。” 胡三省 注:“賦,布也;分布使之就役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賦役是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制度中的複合概念,包含"賦"與"役"雙重含義。《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賦稅和徭役的合稱",指國家向民衆征收的財物與無償征調的勞動力服務。該制度起源于周代"九賦九式"的財政管理體系,經秦漢發展為系統的國家治理手段。

從詞源構成看,"賦"字從貝(財物)從武,《說文解字》釋為"斂也",指國家強制征收的實物或貨币稅,具體包含田賦、戶賦、口賦等類型;"役"字從彳從殳,《玉篇》釋為"使也",特指官府強制征發的勞役,如修築城池、運輸糧草、戍邊等軍事差遣。唐代杜佑《通典·食貨志》記載,秦漢時期"凡賦役之制,量地計丁",将土地與人丁作為征收依據。

在曆史演變中,賦役制度呈現階段性特征。漢代實行"三十稅一"的田租制配合更卒、正卒、戍卒三種徭役;唐代推行租庸調制,允許以絹帛代役;明代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實現賦役貨币化改革;至清代攤丁入畝,最終将丁銀并入田賦。這些變革反映了古代國家財政汲取方式的演進軌迹。

現代語境下,賦役概念多用于曆史研究領域,指代前現代社會的稅收與勞務征發體系。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考釋,其本質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進行的産品分配",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特征,對古代社會結構、經濟發展産生深遠影響。當代學者黃仁宇在《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中強調,賦役制度作為傳統中國的治理基石,深刻影響着社會資源的配置方式。

網絡擴展解釋

賦役是中國古代重要的財政與勞動力征調制度,其含義和演變過程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賦役是"賦稅"和"徭役"的合稱:

二、曆史演變

  1. 先秦時期:賦初指兵賦(軍事物資),春秋後期開始按田畝征收,賦稅逐漸混合
  2. 秦漢時期:賦轉為按戶口征收的人頭稅,徭役單獨征發(如戍邊、築城)
  3. 明代改革:将徭役折銀征收("一條鞭法"),開啟賦役貨币化進程
  4. 清代定型:丁稅并入田賦,賦役成為田租專稱,标志人丁稅徹底轉向財産稅

三、具體内容

四、社會影響

過重的賦役常導緻"民力凋殘,戶口減耗"(《清史稿》),成為曆代農民起義的重要誘因。明代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後,賦役制度逐漸規範化。

注:更詳細的曆史案例可參考《資治通鑒》《明史·食貨志》等原始文獻。

别人正在浏覽...

傲睨得志穮蓘鄙固博買務不屑一顧采拮掣白沉甸甸程控喘乏賜見攢所登瀛洲點金乏術掉隊抵面峒兵對内搞活多志鵝溪白費工逢吉鳳喈鳳頭钗風羊改塞剛挺格套公族果卉漢易恍恍忽忽僦匮捐局眷言腒雉客帳司來因去果狼種連軸令曲買免魔怔南甸曝屍強記博聞軟步喪家犬少正殺一利百申行栓劑殊號鎖靠微察無其倫比鄉貢小婢銷鍊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