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前已述及的人或事物。 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槐柳楸梓梧柞》:“凡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種。”《舊唐書·東夷傳·日本國》:“ 元和 元年 日本國 使判官 高階真士 上言:‘前件學生,藝業稍成,願歸本國,便請與臣同歸。’從之。” 宋 蘇轼 《喬執中兩浙運副張安上提刑制》:“其謹視貪吏以無害我成法,可依前件。”
(2).邏輯學用語。與“後件”對稱。假言判斷中規定條件的判斷叫“前件”,以前件為條件的判斷叫“後件”。
前件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而有所區分:
指在複句中先于其他分句出現的分句,通常作為後續分句所述事件的條件、原因或時間背景。例如在“如果下雨,比賽就取消”中,“下雨”是前件,“比賽取消”是後件,前件提出假設條件。該用法常見于漢語語法分析,強調分句間的邏輯順序與依存關系。來源參考:《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漢語語法學》相關章節。
在形式邏輯中,前件(antecedent) 指條件命題(如“若P,則Q”)中位于“則”之前的部分(P),是結論Q得以成立的前提。例如命題“若物體受熱,則體積膨脹”中,“物體受熱”是前件。前件與後件的真值關系構成邏輯推理基礎,前件為真是後件為真的必要非充分條件。來源參考:《普通邏輯學》(高等教育出版社)、邏輯學學術論文。
在計算機科學或法律文書中,前件可指協議、條款中聲明前提條件的部分。例如合同中的“鑒于條款”(Whereas Clauses)或編程中函數執行的先決條件,均屬前件範疇。此用法強調對後續内容的約束性。來源參考:《合同法釋義》(法律出版社)、計算機科學文獻。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以上内容綜合《現代漢語詞典》《漢語語法學》《普通邏輯學》等權威工具書及學科專著中的定義編寫,确保學術嚴謹性。建議讀者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閱紙質/電子版原著獲取完整釋義。
“前件”是邏輯學和語言學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因領域而異:
在條件命題(如“如果A,那麼B”)中,前件指作為前提的部分(即A)。它表示假設或條件,與後件(即B,結論部分)構成邏輯關系。
在語義回指關系中,前件指代被後續詞語(如代詞)指涉的先行詞。
在法律或哲學文本中,“前件”偶爾指條款的前置背景說明,但此用法較罕見。
前件的核心含義是“先于某事物存在的部分”,具體表現為邏輯前提或語言先行詞。理解該詞需結合上下文,尤其在分析條件命題或語義結構時需明确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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