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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録司的意思、僧録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僧録司的解釋

執掌寺院僧尼事務的官署。 唐 開成 中始設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當日就差押番去 臨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為僧。”《明史·職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設官不給俸,隸禮部。”《清會典·禮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京師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參閱 宋 高承 《事物紀原·道釋科教·僧錄》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僧録司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管理佛教事務的中央官署機構,其名稱與核心職能可拆解如下:

  1. 機構性質與核心職能

    • 僧: 指佛教出家修行者(比丘、比丘尼)。
    • 録: 本義為記錄、記載,引申為掌管、統轄之意。
    • 司: 指官署、衙門。
    • 合義: “僧録司”即“統轄、管理僧尼事務的官署”。它是中央政府設立的專門負責全國佛教事務管理的行政機關。
  2. 曆史沿革與設置

    • 僧録司制度正式确立于明代。明太祖朱元璋為加強對宗教的管理,于洪武年間(具體時間有洪武十四年或十五年之說)設立僧録司,隸屬于禮部。
    • 清代沿襲明制,繼續設置僧録司,作為管理全國佛教事務的最高機構,直至清末。
  3. 主要職責範圍

    • 僧官任免與管理: 負責選拔、考核、任免全國各級僧官(如府設僧綱司,州設僧正司,縣設僧會司的官員)。
    • 僧籍管理: 掌管全國僧尼的度牒(官方頒發的出家許可證)發放、登記、審核與管理。
    • 寺院監督: 監督全國寺院的建立、修葺、財産管理及日常活動。
    • 教規維護: 監督僧尼遵守戒律,處理僧團内部的糾紛與違規行為。
    • 宗教活動協調: 在官方框架下協調、管理重要的佛教法事活動(有時也涉及與朝廷的溝通)。
    • 溝通橋梁: 作為朝廷與佛教界之間的官方溝通渠道。
  4. 組織架構(以明代為例)

    • 設左、右善世(正六品)各一員,為最高長官。
    • 設左、右闡教(從六品)各一員。
    • 設左、右講經(正八品)各一員。
    • 設左、右覺義(從八品)各一員。
    • 各級僧官通常由德高望重、精通佛法的僧人擔任,但需經朝廷任命,具有官方身份。

僧録司是明清兩代中央政府(禮部)下屬的專職管理機構,其核心職能是代表朝廷對全國的佛教事務(包括僧尼、僧官、寺院、戒律、度牒等)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和控制,是封建王朝實施宗教管理政策的重要工具。

參考來源:

(注:由于要求提供真實有效鍊接,而直接鍊接到《明史》、《明會典》等古籍原文或特定書籍内頁較為困難且鍊接可能不穩定,故此處僅列出權威的文獻名稱和公認的學術著作作為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僧録司是古代中國管理佛教僧尼事務的官方機構,其核心信息如下:

  1. 基本定義
    僧録司主要負責寺院、僧尼的登記、度牒發放及宗教事務管理。該機構名稱中的“僧”指僧人,“録”為記錄管理,“司”表示官職,整體體現其職能屬性。

  2. 曆史沿革

    • 唐代起源:始設于唐文宗開成年間(836-840年),最初在京城設立,标志着政府對佛教管理的制度化。
    • 明清延續: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式确立僧録司與道録司并列,隸屬禮部,官員無俸祿;清代延續此制,設正印、副印等職。
  3. 職能與隸屬
    掌管僧籍檔案、剃度審批、寺院監督等,并協調宗教與世俗政權關系。其運作受禮部直接管轄,體現古代“政教合一”的特點。

文獻例證
《京本通俗小說》提及通過僧録司獲取度牒的情節,印證其實際職能;《明史·職官志》則明确記載了明代該機構的設置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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