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掌寺院僧尼事務的官署。 唐 開成 中始設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當日就差押番去 臨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為僧。”《明史·職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設官不給俸,隸禮部。”《清會典·禮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京師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參閱 宋 高承 《事物紀原·道釋科教·僧錄》。
僧録司是古代中國管理佛教僧尼事務的官方機構,其核心信息如下:
基本定義
僧録司主要負責寺院、僧尼的登記、度牒發放及宗教事務管理。該機構名稱中的“僧”指僧人,“録”為記錄管理,“司”表示官職,整體體現其職能屬性。
曆史沿革
職能與隸屬
掌管僧籍檔案、剃度審批、寺院監督等,并協調宗教與世俗政權關系。其運作受禮部直接管轄,體現古代“政教合一”的特點。
文獻例證
《京本通俗小說》提及通過僧録司獲取度牒的情節,印證其實際職能;《明史·職官志》則明确記載了明代該機構的設置細節。
《僧録司》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管理寺院僧人的機構或官署。
《僧録司》這個詞由“⺩”、“金”、“⺮”和“⺗”四個漢字部首組成,總共有27畫。
《僧録司》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時候,管理寺廟僧人的機構需要有一個專門的部門來負責。因此,形成了這個詞。
在繁體字中,《僧録司》的寫法是「僧録司」。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僧録司》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因為漢字的演變和發展,目前的寫法可能已經與古代略有差異。
1. 寺廟中的僧録司負責管理寺院的一切事務。
2. 這個僧録司的工作十分繁重,需要将寺廟内的一切井然有序。
1. 僧侶:指出家修習佛法的男性。
2. 鋤強扶弱:指扶持被欺壓的弱者、削弱強者的權力。
寺監、僧監、寺院管理機構
俗院、凡廟、非教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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