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唐 开成 中始设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 临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为僧。”《明史·职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设官不给俸,隶礼部。”《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京师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道释科教·僧录》。
僧録司是古代中国管理佛教僧尼事务的官方机构,其核心信息如下:
基本定义
僧録司主要负责寺院、僧尼的登记、度牒发放及宗教事务管理。该机构名称中的“僧”指僧人,“録”为记录管理,“司”表示官职,整体体现其职能属性。
历史沿革
职能与隶属
掌管僧籍档案、剃度审批、寺院监督等,并协调宗教与世俗政权关系。其运作受礼部直接管辖,体现古代“政教合一”的特点。
文献例证
《京本通俗小说》提及通过僧録司获取度牒的情节,印证其实际职能;《明史·职官志》则明确记载了明代该机构的设置细节。
《僧録司》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指管理寺院僧人的机构或官署。
《僧録司》这个词由“⺩”、“金”、“⺮”和“⺗”四个汉字部首组成,总共有27画。
《僧録司》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时候,管理寺庙僧人的机构需要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因此,形成了这个词。
在繁体字中,《僧録司》的写法是「僧録司」。
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中,《僧録司》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因为汉字的演变和发展,目前的写法可能已经与古代略有差异。
1. 寺庙中的僧録司负责管理寺院的一切事务。
2. 这个僧録司的工作十分繁重,需要将寺庙内的一切井然有序。
1. 僧侣:指出家修习佛法的男性。
2. 锄强扶弱:指扶持被欺压的弱者、削弱强者的权力。
寺监、僧监、寺院管理机构
俗院、凡庙、非教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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