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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録司的意思、僧録司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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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録司的解释

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唐 开成 中始设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 临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为僧。”《明史·职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设官不给俸,隶礼部。”《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註於籍”原注:“京师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道释科教·僧录》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僧録司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管理佛教事务的中央官署机构,其名称与核心职能可拆解如下:

  1. 机构性质与核心职能

    • 僧: 指佛教出家修行者(比丘、比丘尼)。
    • 録: 本义为记录、记载,引申为掌管、统辖之意。
    • 司: 指官署、衙门。
    • 合义: “僧録司”即“统辖、管理僧尼事务的官署”。它是中央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全国佛教事务管理的行政机关。
  2. 历史沿革与设置

    • 僧録司制度正式确立于明代。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对宗教的管理,于洪武年间(具体时间有洪武十四年或十五年之说)设立僧録司,隶属于礼部。
    • 清代沿袭明制,继续设置僧録司,作为管理全国佛教事务的最高机构,直至清末。
  3. 主要职责范围

    • 僧官任免与管理: 负责选拔、考核、任免全国各级僧官(如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的官员)。
    • 僧籍管理: 掌管全国僧尼的度牒(官方颁发的出家许可证)发放、登记、审核与管理。
    • 寺院监督: 监督全国寺院的建立、修葺、财产管理及日常活动。
    • 教规维护: 监督僧尼遵守戒律,处理僧团内部的纠纷与违规行为。
    • 宗教活动协调: 在官方框架下协调、管理重要的佛教法事活动(有时也涉及与朝廷的沟通)。
    • 沟通桥梁: 作为朝廷与佛教界之间的官方沟通渠道。
  4. 组织架构(以明代为例)

    • 设左、右善世(正六品)各一员,为最高长官。
    • 设左、右阐教(从六品)各一员。
    • 设左、右讲经(正八品)各一员。
    • 设左、右觉义(从八品)各一员。
    • 各级僧官通常由德高望重、精通佛法的僧人担任,但需经朝廷任命,具有官方身份。

僧録司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礼部)下属的专职管理机构,其核心职能是代表朝廷对全国的佛教事务(包括僧尼、僧官、寺院、戒律、度牒等)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和控制,是封建王朝实施宗教管理政策的重要工具。

参考来源:

(注:由于要求提供真实有效链接,而直接链接到《明史》、《明会典》等古籍原文或特定书籍内页较为困难且链接可能不稳定,故此处仅列出权威的文献名称和公认的学术著作作为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僧録司是古代中国管理佛教僧尼事务的官方机构,其核心信息如下:

  1. 基本定义
    僧録司主要负责寺院、僧尼的登记、度牒发放及宗教事务管理。该机构名称中的“僧”指僧人,“録”为记录管理,“司”表示官职,整体体现其职能属性。

  2. 历史沿革

    • 唐代起源:始设于唐文宗开成年间(836-840年),最初在京城设立,标志着政府对佛教管理的制度化。
    • 明清延续: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式确立僧録司与道録司并列,隶属礼部,官员无俸禄;清代延续此制,设正印、副印等职。
  3. 职能与隶属
    掌管僧籍档案、剃度审批、寺院监督等,并协调宗教与世俗政权关系。其运作受礼部直接管辖,体现古代“政教合一”的特点。

文献例证
《京本通俗小说》提及通过僧録司获取度牒的情节,印证其实际职能;《明史·职官志》则明确记载了明代该机构的设置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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