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y Taoist] 成家結婚的道士
有妻室的道士。 明 田藝蘅 《留青日劄·火居火宅》:“今道士之有室家者,名為火居道士。”《西遊記》第十九回:“世間隻有箇火居道士,那裡有箇火居的和尚。”《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七:“況且又有一種火居道士,原是有妻小的,一發與俗人無異了。”
火居道士是中國道教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宗教群體,指那些保留世俗生活、可娶妻生子并從事宗教活動的在家修行者。該稱謂始見于明代典籍,《道門十規》明确記載此類"居家火宅,修持香火"的道教信徒。
從宗教屬性看,火居道士主要歸屬于正一派系,與全真派出家制度形成鮮明對比。根據《中華道教大辭典》釋義,他們既保持着道教齋醮科儀的專業素養,又承擔着民間信仰活動中禳災祈福、驅邪納吉等法事職能。這種"亦俗亦道"的特征使其成為道教世俗化的重要載體。
在修行實踐層面,火居道士遵循"三壇五戒"的基本規範,即保留家庭生活的同時,恪守不妄語、不偷盜等戒律。據《中國民間信仰辭典》記載,他們通常傳承着祖傳的符箓秘法,通過師徒口耳相授的方式延續道脈。這種傳承模式在福建、台灣等地的道壇體系中尤為顯著。
社會功能方面,火居道士作為宗教專業人士,承擔着連接宮觀道教與民間信仰的橋梁作用。四川大學道教與宗教文化研究所的田野調查顯示,他們在鄉村社會中的喪葬禮儀、節日慶典等民俗活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這種紮根民間的特性使其宗教實踐更具地域文化特色。
需要說明的是,火居道士的合法地位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變化。明代《大明律》曾明确規定其宗教活動的合法性,而清代則對民間宗教從業者實施更嚴格的管控。當代道教界對火居道士的認定,需通過道教協會的教職人員備案制度予以規範。
火居道士是中國道教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主要特點是不出家修行且可娶妻成家。以下為詳細解釋:
火居道士指有家室、未完全脫離世俗生活的道士,其名稱最早見于明代文獻《禮部志稿·僧道禁列》。洪武年間官方曾對這類“不務祖風”的道士提出禁令,反映出當時社會對道教世俗化現象的争議。
火居道士多屬于正一派(天師道),該派允許門人婚娶,曆代天師均以嫡親身份繼承法統。與強調出家修行的全真派不同,正一派道士可參與世俗活動,如主持民間法事、務農等。
明代小說《西遊記》《初刻拍案驚奇》均提及火居道士,通過與“火居和尚”對比,強調其世俗身份的特殊性。部分詞典将其英譯為“lay Taoist”,即非專職修道者。
如需進一步了解火居道士與佛教“火宅僧”的關聯,或查閱相關古籍原文,可參考《禮部志稿》《留青日劄》等文獻。
挨鬥白雉薄軀避殿減膳撥剔腸穿孔昌導徹編儲采醇白純美爨下薪打方旋刀麻兒攧子跕墜地勤绋纚幹傺臯傅犷戾孤論裹腳橫戮河祗脯畫瓶盛糞渾沌僵魄江山好改,本性難移劍華交單警兵津渚疾人駿彩爛腸酒欄角闌縱倰儯麻粥媚奧明質沐腫腩炙牌甲偏嘴起事铨衡飒瑟生台收燈拴車隨便碳黑鐵錢蕨偷容悟慧汙僞鮮嫩亵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