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祭祀以後,分發祭肉,叫做“散胙”。 魯迅 《熱風·即小見大》:“凡有犧牲在祭壇前瀝血之後,所留給大家的,實在隻有‘散胙’這一件事了。” 魯迅 《兩地書·緻許廣平二二》:“犧牲為群衆祈福,祀了神道之後,群衆就分了他的肉,散胙。”
散胙是漢語中的古語詞,由“散”與“胙”二字組合而成,專指古代祭祀儀式後分發祭肉的行為。其核心含義與禮制文化密切相關,具體解析如下:
散(sàn)
本義為“分開、分發”,引申為“散布、分配”。在祭祀語境中特指将祭品分發給參與者,體現共享神賜的儀式環節。
來源:《說文解字》釋“散”為“雜肉也”,段玉裁注:“分散之也。”
胙(zuò)
指祭祀用的肉,亦作“福肉”。《左傳·僖公九年》載:“王使宰孔賜齊侯胙”,即周天子賜祭肉于諸侯,象征神權與君權的授予。
來源:《周禮·春官·大宗伯》明确“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鄭玄注:“脤膰,社稷宗廟之肉。”
散胙
合成詞指祭祀完畢後,主祭者按禮制将祭肉分發給宗族成員或參禮者,既是對神明的敬謝,亦強化宗法社會的血緣紐帶。
來源:清代學者孫希旦《禮記集解》載:“祭畢,頒胙于群臣,謂之散胙。”
禮制象征
散胙是“血食祭祀”的重要環節,體現“神享→人享”的信仰邏輯。《禮記·祭統》強調:“胙者,所以福也”,分食祭肉被視為承接神明賜福的儀式。
社會功能
《周禮·天官·膳夫》
“凡祭祀之緻福者,受而膳之”,鄭玄注:“緻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反映分胙制度。
來源:中華書局《周禮注疏》
《清史稿·禮志》
記載太廟祭禮“禮成,頒胙于陪祀王公百官”,可見其禮制延續至清代。
部分傳統宗祠祭祀仍保留散胙習俗,如福建閩南地區“丁肉”(男丁分胙)、潮汕“分社肉”等,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活态傳承。
來源:民俗學者劉曉春《儀式與象征的秩序》
參考文獻
“散胙”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與古代祭祀習俗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胙”的含義
“胙”特指古代祭祀時供奉的肉類祭品,通常為牛、羊、豕(豬)等犧牲品。
“散胙”的儀式意義
祭祀完成後,主祭者會将祭肉分發給衆人,象征神靈賜福的共享。這一行為既體現對神靈的敬畏,也強化了參與者間的群體聯繫。
魯迅在《熱風·即小見大》和《兩地書》中均提到“散胙”,用其隱喻犧牲者奉獻後僅餘形式化回報的社會現象。
如今“散胙”一詞已不常用,但可借指儀式性分配或形式化回饋的行為。
該詞反映了古代祭祀文化中“共享祭品”的習俗,兼具宗教儀式與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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