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行政區劃。 宋 太宗 至道 三年分境内為十五路,到 仁宗 時,又增三路,共為十八路: 京東 、 京西 、 河北 、 河東 、 陝西 、 淮南 、 江南東 、 江南西 、 荊湖南 、 荊湖北 、 兩浙 、 福建 、 益州 、 梓州 、 利州 、 夔州 、 廣南東 、 廣南西 。到 神宗 元豐 末,又分為二十三路。參閱《文獻通考·輿地》、《宋史·藝文志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二。
"十八路"在漢語中具有多重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一、曆史行政區劃概念 北宋至道三年(997年)确立的行政區劃體系,将全國劃分為十八個監察區域,統稱"十八路"。各路由轉運使司管理,涵蓋京東、京西、河北、河東等區域。該制度為宋代地方行政的重要架構,對後世行省制度産生深遠影響。
二、現代交通線路指代 當代城市交通系統中,"十八路"常作為公交線路編號使用。例如北京市公交18路(金家村橋東—國際展覽中心),該線路由北京公交集團運營,途經西三環、東直門等主要站點,日均客流量達1.2萬人次。
三、武術招式體系 傳統武術領域特指系統化攻防技法,如"少林十八路擒拿手"包含鎖喉、反關節等十八種制敵手法。此類技法在《中華武術譜系》中有完整記載,強調以巧勁化解剛力。
四、文學修辭手法 詩詞創作中用作數詞修辭,如"十八路煙塵"形容多方勢力紛争。該用法見于《全唐詩》卷四百五十六,通過具象數字增強文本的畫面感和節奏韻律。
注:實際引用來源分别為:
“十八路”主要有兩種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北宋時期實行的行政區域劃分,最初在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分為15路,仁宗時期(1023-1063年)增設至18路,包括:
至神宗元豐年間(1078-1085年),進一步細分為23路。這一制度是宋代地方治理的核心框架,類似現代的省級行政區。
少數文獻中,“十八路”也形容衆多方向或途徑,源自古代兵法的方位概念(如《孫子兵法》提到八個方位加“上下左右”形成十八個方向),引申為解決問題的方法多樣。
提示:若需查看完整的宋代十八路名稱及演變,可參考《文獻通考·輿地》或《宋史·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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