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喪家所在。常用于訃告中。
喪居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親屬去世後,遺屬在服喪期間居住的場所或所處的守喪狀态。該詞由“喪”與“居”兩個語素構成:“喪”指哀悼亡者的禮儀,“居”則強調居住或停留的行為狀态。
從語義演變角度看,《漢語大詞典》記載“喪居”最早見于《禮記·檀弓》,原指“守喪之廬”,後引申為居喪期間的特殊生活規制,包含服飾、飲食、居住環境等方面的禁忌。現代用法中,該詞既可指代物理空間(如“設靈堂為喪居”),亦可描述遺屬的精神狀态(如“喪居期間閉門謝客”)。
在當代語境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強調該詞的禮儀屬性,指出喪居期需遵循傳統服制,例如古代“斬衰三年”的禮法雖已簡化,但現代仍保留“百日祭”“周年忌”等階段性居喪要求。與之相關的詞語包括“守制”“丁憂”“服阙”等,均屬中華喪葬禮儀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
“喪居”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用于訃告或喪事相關的語境中,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基本含義
指喪家所在的地方,即逝者家屬在治喪期間居住的處所。該詞常作為訃告中的正式表述,用于說明吊唁地址或喪事辦理場所。
發音與構詞
使用場景
常見于傳統訃告或書面通知中,例如:“謹定于某月某日在本宅喪居設奠。”
若需在正式場合使用該詞,建議結合具體語境核對發音和用法。更多信息可參考詞典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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