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配合各種聲音,使其諧和。《禮記·樂記》:“比音而樂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 鄭玄 注:“比合其音,而播樂器也。”
(2).同音。 宋 嶽珂 《桯史·陽山舒城》:“ 龍舒 在 淮 最殷富。虜自亂華, 江 浙 無所不至,獨不入其境。説者謂其語忌,葢以 舒 之比音為‘輸’也。”
"比音"是漢語詞彙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音律學層面 該詞最早見于《禮記·樂記》"比音而樂之",指通過音階的排列組合形成樂律系統。東漢鄭玄注疏指出:"比者,次其行列也;音,五聲雜比而成文也",強調音調有序排列構成旋律的規律性(參考《禮記正義》)。
二、語言學層面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比"為"相次比也",結合《廣韻》對"音"的"聲成文謂之音"釋義,引申指語音的對比分析體系。現代漢語詞典擴展為"通過對比語音特征進行語言研究的方法論"(見《漢語大詞典》第2版)。
三、文化符號學層面 據《周禮·春官》記載,古代"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其中"比"含協調統一之意,"音"承載着禮樂制度的文化編碼功能,形成"聲—音—樂"的三級符號系統(參考中華書局《周禮注疏》)。
該詞在當代語言學研究中的核心價值,體現在其承載着漢語音韻學從傳統聲律論向現代語音學轉型的關鍵概念節點。
“比音”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配合聲音,使其和諧
指通過協調不同聲音元素(如樂器、節奏等)達到整體和諧的效果。這一釋義源自《禮記·樂記》的記載:“比音而樂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意為将聲音有序編排後配合舞蹈動作,形成完整的“樂”。
同音現象
指兩個或多個字發音相同。例如宋代嶽珂《桯史·陽山舒城》中提到,因“舒”與“輸”同音(古音相近),民間避諱使用,反映了語言文化中的諧音避忌傳統。
《禮記》的記載是核心出處,而宋代筆記則展示了該詞在語言文化中的實際應用,兩者共同構成其釋義的完整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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