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券"是漢語中由"彩"與"券"組合而成的複合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指經政府批準發行的、具有博彩性質的票證,購買者通過隨機抽獎方式獲取獎金或獎品。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一、構詞解析 "彩"取"多彩、獎品"之意,源自古代以彩綢作為競賽獎品的傳統(《漢字源流字典》,商務印書館)。"券"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說文解字》釋為"契也",現代特指格式化票證。
二、法定定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券指國家為籌集社會公益資金發行的印有號碼、圖形或文字,供人們自願購買并按特定規則确定購買者是否中獎的有價憑證。其銷售額的35%以上需用于社會福利、體育等公益事業(中國財政部官網公示數據)。
三、社會功能 現行彩券分為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兩大類别。福利彩票始于1987年,所籌資金專項用于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等民政事業;體育彩票自1994年發行,重點支持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和競技體育發展(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官方文件)。
四、法律屬性 《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明确規定,彩券發行銷售屬于國家特許經營行為,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發行。購買者需年滿18周歲,單張彩票最高獎金不得超過500萬元人民币。
五、社會影響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彩票市場發展報告》,我國彩券行業年銷售額約4000億元,累計籌集公益金超1萬億元,資助項目覆蓋全國31個省份的10萬餘個民生工程。但報告同時提示需注意理性購彩,防範沉迷風險。
“彩券”是漢語中一個常見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彩券(拼音:cǎi quàn)指一種帶有賭博性質的證券,購買者通過抽籤或隨機方式獲得中獎機會,中獎者可領取獎金。它與“彩票”為同義詞,兩者可互換使用。例如:“彩券中獎號碼全中,他欣喜若狂”(、3例句)。
彩券的發行和銷售通常受法律約束。例如提到“禁止濫發彩券”,說明其合法性需符合特定監管要求。此外,高額獎金可能引發非理性消費,需注意風險控制。
在西班牙語中,彩券譯為“billete de lotería”,可見其作為國際性概念的存在。中文語境下,彩券常與節日、慶典關聯,如“剪彩”“彩燈”等詞彙中的“彩”字,隱含喜慶寓意。
彩券是一種兼具娛樂、投機和籌資功能的特殊證券,使用時需理性對待其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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