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nsfer all the goods in a shop to others] 把店鋪全部轉讓給人
把商店的貨物器具等全部轉讓給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回:“隻有 張鼎臣 因為盤店的事未曾結算清楚,還留在 杭州 。”
"盤店"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商業屬性的複合詞,指商鋪經營者将店鋪的全部資産(包括設備、貨物、經營權等)一次性轉讓給他人經營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出倒;把店鋪的貨物、器具、房屋、地基等全部轉讓給人"(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該詞由"盤"與"店"構成:"盤"取清點、盤查之意,源自古代商號清點存貨時撥動算盤的動作;"店"即經營場所,《說文解字》釋為"置貨物之舍也"。
從商業史角度考察,《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清代商業契約文書,特指通過契約形式進行的商鋪整體轉讓(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在當代法律框架下,盤店行為需遵循《民法典》關于財産轉讓的相關規定,涉及營業執照變更、租賃合同更名等法律程式。值得注意的是,該詞在台灣地區使用頻率較高,大陸地區更常用"轉讓店鋪"的表述(來源:《兩岸現代漢語常用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實際操作中,盤店包含三大核心要素:①動産與不動産的整體轉讓;②商業名稱使用權的轉移;③客戶資源的承繼。根據《商務館新華詞典》的釋義,該行為區别于單純的設備轉賣,本質是商業經營權的有償讓渡(來源:《商務館新華詞典》,商務印書館)。建議進行盤店交易時,雙方應籤訂書面合同并辦理工商登記變更,以保障合法權益。
“盤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和時代演變有所差異,以下為綜合解釋:
指将店鋪的貨物、器具等全部轉讓給他人的行為。這一用法在近代文獻中常見,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提到“張鼎臣因盤店事宜滞留杭州”。
部分低權威性資料提到“盤店”指清點庫存,但根據權威詞典(如漢典)及古籍用例,此解釋并不準确,可能為現代誤用或方言差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或現代商業案例,可查閱《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或相關創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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