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一種可以優先補缺的縣丞班次。《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百回:“聽説此刻單是一個三班縣丞,捐起來,最便宜也要三百多兩呢。”
三班縣丞
“三班縣丞”是清代地方行政體系中一個特定的官職稱謂,需從“三班”與“縣丞”兩部分解析:
縣丞
縣丞為知縣的佐貳官(副職),秩正八品,隸屬地方州縣衙門。其職能包括協助知縣處理刑名、錢糧、戶籍等事務,在知縣出缺時可暫代職權。清代縣丞的職責以文書、糧馬、征稅為主,具體權責因地域而異。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第7卷,第102頁;《清史稿·職官志三》。
三班
“三班”指州縣衙門中三類差役的統稱:
三班差役由州縣官直接統轄,承擔基層治安與行政執行職能。來源:《清代地方政府》瞿同祖著(中華書局,2003年),ISBN 9787101040135。
三班縣丞的特殊性
清代部分州縣因事務繁劇,增設分管專項事務的縣丞。其中“三班縣丞”特指專職統轄或協調三班差役的縣丞,多見于治安壓力較大的區域。其職責側重差役調度、緝盜維穩,與普通縣丞的文書、賦稅職能有所區分。此職多為臨時性設置,未納入全國統一官制。來源:《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1994年),第68頁;《清會典事例·吏部·官制》。
小結
“三班縣丞”是清代對分管三班差役的縣丞的俗稱,本質仍屬縣丞官職,但因職能聚焦于基層差役管理而區别于常規縣丞,反映了清代地方行政中因需設職的靈活性。
三班縣丞是清代官職體系中的一種特殊類别,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三班縣丞指清代通過捐納制度獲得的縣丞職位,屬于可以優先補缺的班次。縣丞為知縣副職,正八品,負責協助處理縣内政務,而“三班”則代表其在候補官員中的優先級較高。
運作機制
清代官員選拔除科舉外,還允許通過捐納(即花錢購買)獲得官職資格。三班縣丞即屬于此類捐官,但與其他捐官相比,其補缺順序更靠前。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提到,捐一個三班縣丞需至少三百兩白銀,反映了當時捐官的市場價格。
曆史背景
這一制度暴露了清代官僚體系的弊端。通過捐納獲得官職者往往缺乏實際能力,導緻行政效率低下和腐敗滋生。三班縣丞的“優先補缺”特性,側面反映了候補官員積壓嚴重的現象。
三班縣丞是捐納制度下的特殊候補官職,兼具曆史制度特點與社會問題縮影。若需進一步了解清代官職體系,可參考《清史稿》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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