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已處理的案卷。 唐 韓愈 《藍田縣丞廳壁記》:“文書行吏抱成案詣丞……平立睨丞白:‘當署。’丞涉筆占位署惟謹。” 明 劉若愚 《酌中志·累臣自叙略節》:“奉聖旨: 劉若愚 已有成案,不必再訊。”
(2).舊例。 明 劉基 《書<蘇伯脩禦史斷獄記>後》:“斷大獄必視成案,苟無其隙,不得而更焉。” 清 梁章鉅 《退庵隨筆·政事三》:“以 道光 六年成案計之,但動漕項正帑,已足辦公。”
(3).猶定論。 明 陳文燭 《<少室山房筆叢>序》:“辨往喆之屈筆,聞者頤解;反先代之成案,令人心服。” 郭沫若 《我怎麼寫<棠棣之花>》:“劇作家有他創作上的自由,他可以推翻曆史的成案,對于既成事實加以新的解釋,新的闡發。”
(4).既定的方案。 ********* 《解決中國問題之方法》:“在這當中, 日本 軍閥已經想出了征服 中國 的成案,就是用 中國 的軍閥來征服 中國 。”
“成案”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已處理的案卷
指經過審理或處理的案件卷宗,通常用于司法或行政領域。例如唐代韓愈在《藍田縣丞廳壁記》中提到“文書行吏抱成案詣丞”,說明成案是已完成的公文記錄。
舊例或先例
在明代劉基的文獻中,“成案”被用作判決案件的參考依據,如“斷大獄必視成案,苟無其隙,不得而更焉”,強調舊案對後續審判的指導作用。
法律術語中的“結案”
現代法律語境下,“成案”指案件已審理完畢并形成最終結論,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清代成案雖非法定淵源,但實際司法中常被引用以輔助判決。
日語中的“成熟方案”
日語中“成案”(せいあん)指已定稿或成熟的方案,如“解決策について成案を得た”(關于解決辦法已形成成熟方案)。
如今“成案”更多作為曆史或學術概念出現,強調案例的參考價值,例如郭沫若曾以“推翻曆史成案”比喻文學創作中對史實的重新诠釋。
成案的核心含義圍繞“已完成的案件或方案”,既包含具體的司法卷宗,也延伸至先例、定論等抽象概念。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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