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公廨田。 隋 唐 時給各官署的田。所收地租充辦公經費。《北史·隋紀上》:“六月丁卯,詔省、府、州、縣皆給廨田,不得興生,與人争利。”按,《隋書·高祖紀下》作“公廨田”。
“廨田”是隋唐時期官署田産制度的專有名詞,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1. 詞義解析
“廨”讀作xiè,指古代官吏辦公的官署(如郡廨、公廨);“田”即農田。廨田即“公廨田”,是隋唐時期朝廷分配給各級官署(省、府、州、縣等)的田産,其地租收入用于支付官署的辦公經費。
2. 曆史背景與功能
3. 制度特點
這一制度反映了古代以田養政的財政思想,是研究隋唐經濟史的重要概念。若需擴展,可參考《隋書·食貨志》等史料進一步考證。
廨田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用來指代官僚集體田地。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官府為了解決政府開支,會給予官員一定數量的土地作為所謂“廨田”,用于官員及其家屬的生活補給。
廨田這個詞由“場”和“田”兩個部首組成。拆開來看的話,它的部首“場”代表地面,而部首“田”則表示田地。廨田的總筆畫數為12畫。
廨田這個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文獻中,如《周禮·春官宗伯·第四十一》便有廨田的記載。在古代封建社會中,廨田是一種賦予官員的土地補償制度,用于官員家屬的生活供給。
在繁體中,廨田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是廨田。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廨田的寫法與現代漢字略有區别。例如,用小篆寫法表示廨田時,田字的形狀可能會有所變化,整個字的結構也會有一些細微不同。
1. 官員們都擁有自己的廨田,用于供養他們的家屬。
2. 這片廨田由官府統一分配,确保官員們的生活權益。
廨百、牧廨、廬廨、廨莫、廨務等。
官田、官産、官府土地都可以作為廨田的近義詞使用。
私田、私産可以作為廨田的反義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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