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俗,京城二月社日不宜晏起,女子不宜食齑,學生、幼6*女不宜不休息,謂之“三不宜”。 宋 金盈之 《醉翁談錄·京城風俗記·二月》:“社日:是日有三宜、三不宜。人家男女并用早起,舊俗相傳,苟為晏起,則社翁社婆遺糞其面上,其後面黃者,則是其驗,一不宜也。女子忌食齏,則嫁時拜公姑腰響,二不宜也。學生皆給假,幼6*女輟工夫;若是日不休息,令人懞董,三不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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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宜”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和具體内容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相關資料的詳細解釋:
根據、和記載,宋代京城(今開封)在二月社日(祭祀土地神的節日)有“三不宜”的習俗:
這一習俗反映了古代對自然節令的敬畏,以及通過禁忌規範社會行為的特點。
在健康養生領域,“三不宜”也常被引用為行為準則,例如:
但需注意,這些屬于現代用法的引申,與宋代原意無直接關聯。
“三不宜”的核心含義源于宋代民俗,強調特定場景下的行為禁忌。若需了解其他領域的具體内容,可進一步查閱相關來源。
《三不宜》是一個成語,意為某種行為或事物不宜、不適宜、不合適。這個成語主要用于形容一些不適當的、不合理的、有傷風化的事情。
《三不宜》這個成語的拆分部首是“亻”、“月”和“言”,其中“亻”表示人,月表示肉,言表示語言。它的總共有13個筆畫。
《三不宜》這個成語最早出現在明代的文集《拾遺記·修養世說》中,形容了一種不適宜、不合適、不健康的行為。
《三不宜》的繁體字是「三不宜」。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三不宜」的寫法稍有不同。其中,“三”字的上面有一個「冂」字旁,表示不適合、不合適;“不”字的上面是一個「一」字,表示與某種事物相違背;“宜”字的右邊是有一個「宀」字旁,表示與屋宇有關。
1. 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是三不宜的行為。
2. 長時間使用電子産品對眼睛是三不宜的。
3. 在加班疲勞的狀态下開車是三不宜的。
1. 不宜:不適宜、不合宜、不適當
2. 三忌:睡眠不足、飲食不當、疲勞過度
3. 不得當:不恰當、不得體、不妥當
1. 不適宜:不合適、不恰當、不得當
2. 不合宜:不適當、不妥當、不得當
3. 不恰當:不合適、不得當、不妥當
1. 不不宜:合適、適宜、得宜
2. 不不合宜:適當、合適、得當
3. 不不恰當:恰當、合適、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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