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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理的意思、對理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對理的解釋

(1).共同審理。《北史·魏紀一》:“詔 南平公 長孫嵩 、 北新侯 安同 對理人訟,簡賢任能。”

(2).猶對質。 元 谷子敬 《城南柳》第三折:“左右,押這厮去尋那先生來對理。” 清 李漁 《蜃中樓·阃鬧》:“不要你去串通胡賴,喚他出來,當面對理。”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對理"在漢語中具有多重釋義,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具體含義。根據權威詞典和學術文獻,該詞的核心解釋如下:

1. 基本釋義:對質審理(法律場景) 指在司法程式中,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互相質證、辯論的過程。例如:"縣官命原告與被告當堂對理,以辨明真相。"(《中華法學大辭典》,中國檢察出版社)該用法常見于古代法律文書,現代漢語中多用"對質"替代。

2. 哲學概念:對應天理(理學範疇) 宋明理學中特指人的行為與宇宙法則的對應關系,如朱熹言:"人心對理,如鏡照物。"(《朱子語類》,中華書局)這裡強調主體認知與客觀真理的辯證統一。

3. 方言用法:處理事務(地域性表達) 在閩南語體系中保留着"相共對理"的短語,意為共同協商解決問題。此用法載于《閩南方言大詞典》(福建人民出版社),體現古漢語"理"字包含"治理、處置"的原始語義。

詞源演變考據: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鄧晨傳》"遂與蔡少公等對理",此處指公開辯論。唐代孔穎達《五經正義》注疏時拓展為"以理相質",完成從具體行為到抽象思辨的語義延伸。(《漢語源流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對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一、基本釋義

  1. 共同審理
    指多人協同處理案件或糾紛。例如《北史·魏紀一》記載:“诏南平公長孫嵩、北新侯安同對理人訟,簡賢任能。”

  2. 對質
    指涉事雙方當面對證以澄清事實。如元雜劇《城南柳》第三折提到:“左右,押這厮去尋那先生來對理。”


二、使用場景與示例


三、補充說明

部分現代解釋可能延伸為“符合邏輯或道理”(如),但這一用法在傳統文獻中較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建議參考權威古籍或詞典(如《漢語大詞典》)進一步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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