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理的意思、對理的詳細解釋
對理的解釋
(1).共同審理。《北史·魏紀一》:“詔 南平公 長孫嵩 、 北新侯 安同 對理人訟,簡賢任能。”
(2).猶對質。 元 谷子敬 《城南柳》第三折:“左右,押這厮去尋那先生來對理。” 清 李漁 《蜃中樓·阃鬧》:“不要你去串通胡賴,喚他出來,當面對理。”
詞語分解
- 對的解釋 對 (對) ì 答,答話,回答:對答如流。無言以對。 朝着:對酒當歌。 處于相反方向的:對面。 跟,和:對他商量一下。 互相,彼此相向地:對立。對流。對接。對稱(坣 )。對峙。 說明事物的關系:對于。
- 理的解釋 理 ǐ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标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氣壯。 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
網絡擴展解釋
“對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一、基本釋義
-
共同審理
指多人協同處理案件或糾紛。例如《北史·魏紀一》記載:“诏南平公長孫嵩、北新侯安同對理人訟,簡賢任能。”
-
對質
指涉事雙方當面對證以澄清事實。如元雜劇《城南柳》第三折提到:“左右,押這厮去尋那先生來對理。”
二、使用場景與示例
- 曆史/法律場景:多用于古代文獻或司法語境,如“對理人訟”指共同審理案件。
- 文學/口語場景:表示對質,如《醒世恒言》中“須回去對理”。
三、補充說明
部分現代解釋可能延伸為“符合邏輯或道理”(如),但這一用法在傳統文獻中較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建議參考權威古籍或詞典(如《漢語大詞典》)進一步确認。
網絡擴展解釋二
對理是一個中文詞彙,意為對待或對于某種事物的态度或看法。對理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上面的部首是對字旁,下面的部首是理字旁。對理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它的繁體形式是對理。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對理的寫法稍有不同。對字的旁邊有一個額外的橫線,而理字的旁邊則是兩個點。這種寫法在現代漢字中不再常見,而是被簡化為了對字的形式。
下面是對理這個詞的例句:
1. 我對理這個問題持有積極的态度。
2. 他對理這個提議持有不同的意見。
對理這個詞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一些詞語,例如:對理解(對于某個問題有正确的解釋或理解)、對理論(對某個理論持有看法或觀點)等。
對理的近義詞包括:對待、看法、态度等。反義詞則可以是:與理、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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