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俗,京城二月社日不宜晏起,女子不宜食齑,学生、幼6*女不宜不休息,谓之“三不宜”。 宋 金盈之 《醉翁谈录·京城风俗记·二月》:“社日:是日有三宜、三不宜。人家男女并用早起,旧俗相传,苟为晏起,则社翁社婆遗粪其面上,其后面黄者,则是其验,一不宜也。女子忌食齏,则嫁时拜公姑腰响,二不宜也。学生皆给假,幼6*女輟工夫;若是日不休息,令人懞董,三不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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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宜"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礼制规范的特定术语,主要指在特定情境下应当避免的三类行为。根据宋代典章制度及儒家礼制的要求,其核心含义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饮食不宜过奢
指在特定场合(如祭祀、丧期或国家遇灾时)应避免过度追求饮食的丰盛与奢华,体现节俭与克己的精神。这一要求源于对"礼"的遵循,反对因口腹之欲而逾越礼制规范或耗费民力。
音乐不宜过盛
指在严肃、哀伤或需庄重自持的场合(如服丧、灾异之时),应避免过度演奏或欣赏盛大、欢愉的音乐。儒家认为音乐应与场合、心境相合,过盛的音乐会扰乱心性,不合时宜。
居处不宜过安
指在需要保持警醒、忧患意识或履行责任的情境下(如君主理政、将士守边、官员当值),应避免过度追求居所的安逸舒适。旨在提醒人们不可耽于享乐而懈怠职守,需保持勤勉与忧劳之心。
来源依据与权威性说明:
该词条释义主要依据记载宋代典章制度的权威史书《宋史》,特别是《宋史·舆服志》等涉及礼制、仪卫的部分,其中明确记载了宫廷与官方活动中对"三不宜"的要求。同时,其精神内核与儒家经典《礼记》中关于"礼"的节制、中和思想一脉相承,强调行为需符合身份、场合与时代要求。
"三不宜"是古代中国(尤其宋代)礼制文化中一个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规范术语,集中体现了儒家思想中对行为适度性、场合适配性及社会责任感的强调。
“三不宜”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和具体内容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相关资料的详细解释:
根据、和记载,宋代京城(今开封)在二月社日(祭祀土地神的节日)有“三不宜”的习俗:
这一习俗反映了古代对自然节令的敬畏,以及通过禁忌规范社会行为的特点。
在健康养生领域,“三不宜”也常被引用为行为准则,例如:
但需注意,这些属于现代用法的引申,与宋代原意无直接关联。
“三不宜”的核心含义源于宋代民俗,强调特定场景下的行为禁忌。若需了解其他领域的具体内容,可进一步查阅相关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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