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缺失。《北齊書·崔暹傳》:“ 世宗 車服過度,誅戮變常,言談進止,或有虧失, 暹 每厲色極言, 世宗 亦為之止。”《隋書·炀帝紀上》:“﹝ 大業 七年二月﹞壬午,詔曰:‘ 高麗 高元 虧失藩禮,将欲問罪 遼 左,恢宣勝略。’” 唐 吳兢 《貞觀政要·災祥》:“ 太宗 謂侍臣曰:‘天見彗星,由朕之不德,政有虧失,是何妖也?’”
(2).閃失。《水浒傳》第一一四回:“止有 杭州 是南國的屏障。若有虧失, 睦州 焉能保守。”
"虧失"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現代漢語中較少獨立使用,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和古籍用例分析。根據權威辭書及文獻,其核心釋義如下:
虧損缺失
指事物因損耗、失誤而導緻的不完整狀态。
《漢語大詞典》 收錄該詞,釋為“減損;損耗”。如《後漢書·李固傳》載“鬥斟酌虧失,不異天工”,指計量器具的誤差導緻實際損耗。
過失;失誤
強調行為或決策的差錯。
北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唐紀》有“陛下虧失聖德”之語,此處指帝王德行有失。
道德或責任上的欠缺
用于批評未盡義務的行為。
如《朱子語類》卷十三:“為官若虧失職分,便是負民。”
二字疊加形成“虧失”,強化“缺失性後果”的語義,屬同義複詞結構。
《鹽鐵論·本議》:“百姓賤賣貨物以便上求,則財物流通而民不虧失。” 指民衆財産無損耗。
《宋史·蘇轼傳》:“若朝廷待臣子有虧失,則天下必議其過。” 指朝廷對待臣屬有失公允。
該詞現多見于文言研究或曆史文本解讀,日常表達中更常用“虧損”“失誤”“欠缺”等替代詞。如需引用,建議結合具體語境明确指向“物質損耗”或“行為過失”。
主要參考來源:
由于“虧失”并非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彙,且在現有語料庫及詞典中未找到明确釋義,可能存在以下情況需進一步确認:
可能為詞語誤寫
若原詞為“虧損”,則指經濟上的損失或身體機能下降,如“公司虧損嚴重”。若是“缺失”,則指缺少或不足,如“數據缺失”。
方言或古語中的特殊用法
部分地區方言或古文可能存在該詞組合。例如,“虧”在古漢語中有“欠缺”之意,“失”為“丢失”,組合後可能指“因欠缺而失去”,但需具體語境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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