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廪費”。謂公用經費。 明 李東陽 《樂亭知縣蔣原用墓志銘》:“歲所得,常廪費不足,則繼以家槖。未常苟取,人信其廉。”
“廪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解釋如下:
廪費(lǐn fèi),亦作“廪費”,指公用經費。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政府或公共事務中的常規開支,例如地方官員的俸祿、行政支出等。當公用經費不足時,可能需動用私人財産補充(如明代李東陽記載的案例)。
文獻出處
最早見于明代李東陽的《樂亭知縣蔣原用墓志銘》:“歲所得,常廪費不足,則繼以家槖。未常苟取,人信其廉。”
此句表明蔣原用為官清廉,公用經費不足時自掏腰包,未貪取財物。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公文或史書記載,與地方財政、官員俸祿相關,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
需注意,該詞權威文獻記載較少,建議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如需深入研究,可參考《明史》或地方志等資料。
《廪費》是一個漢字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其中,“廪”部表示糧食倉庫,用于表示糧食和食物;“費”部表示花費,用于表示錢財。
按照字形結構,可以拆分為“廠”、“亼”、“木”、“弗”和“失”五個部件。
《廪費》一詞來源于古代官府管理糧倉和財物的供應費用。在古代,廪費一詞多用于描述官府使用國家財物來支持百姓生活的行為。
在繁體字中,“廪費”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根據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廪費的部首和筆畫稍有不同。其中,“廪”部在古代的字形中是由“厄”和“日”的結合形成的;“費”部在古代的寫法中“廠”和“弗”的位置有所改變。
以下是關于《廪費》的一些例句:
與廪費相關的組詞包括糧食、食物、開銷、花費等。
近義詞:開支、費用、消費。
反義詞:收入、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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