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府司法用語。謂照報告中對原案處理的辦法處理,并準予銷案。《儒林外史》第六回:“知縣查上案去,批了個‘如詳繳’。”詳,指下級衙門給上級衙門的報告。繳,銷案。
“如詳繳”是一個舊時官府司法用語,主要用于古代公文或案件處理中,具體含義如下:
指上級官府對下級提交的案件報告進行批複時,表示同意按照報告中提出的處理辦法執行,并批準結案。其中: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法律文書中已不再使用,主要用于研究古籍或曆史文獻時參考。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如實詳盡地交納款項”,可能與古代司法用語的原始含義存在偏差,建議結合曆史語境理解。
《如詳繳》是一個成語,意為詳細說明并交納。通常用來形容處理事務時需要詳細闡述問題并交付相應的款項或材料。
《如詳繳》可以拆分成三個部分:
《如詳繳》最初見于《晉書·郭威傳》。在繁體字中,如詳繳的書寫為「如詳繳」。
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如「如」字,古時寫作「如㕠」;「詳」字,古時寫作「詳」;「繳」字,古時寫作「繳」。
1. 他向公司如詳繳了所有未交的手續費。
2. 在辦理手續時,請如詳繳納相關費用。
如數、如此、詳實、詳盡、繳稅、繳械、繳獲
詳述、詳細說明、詳盡交代、完整交納
草率繳納、簡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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