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受父親的教誨。典出《論語·季氏》:“﹝ 孔子 ﹞嘗獨立, 鯉 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 鯉 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 鯉 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 鯉 退而學禮。” 明 李東陽 《麥舟圖》詩:“亦知父子本同心,若待庭趨嗟已晚。”
(2).趨庭參拜。 宋 歐陽修 《與尹師魯書》:“昨日因參轉運作庭趨,始覺身是縣令矣。” 宋 沉括 《夢溪續筆談》:“ 張定忠 知 成都府 日,有一生,忘其姓名,為京寺丞知録事參軍,有司責其庭趨,生堅不可。”
庭趨(tíng q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禮儀内涵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卑幼者小步快走過長輩或尊者的庭院,是古代體現尊卑禮制的一種行為規範。以下從詞典釋義、文化背景及使用場景分述:
根據《漢語大詞典》與《古代漢語詞典》的界定:
“庭趨”即卑幼者(如子女、下屬)經過尊長居所時,以低頭小步快走的姿态示敬,避免喧嘩或姿态怠慢,體現對尊長的禮敬。
此行為源于周代禮制,是儒家“長幼有序”倫理觀的具象化表現:
庭趨通過身體語言強化尊卑秩序,常見于家族、官場等層級分明的場景。
現代漢語中“庭趨”已罕用,但可見于曆史文本或文學創作: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庭趨”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其解釋需結合曆史典故和古代禮儀背景:
承受父親的教誨
源自《論語·季氏》中孔子教育兒子孔鯉的典故。孔鯉兩次“趨而過庭”(快步走過庭院),孔子分别教導他學習《詩》和《禮》,強調修身立言的重要性。後世用“庭趨”代指接受長輩教導,如明代李東陽詩雲“若待庭趨嗟已晚”,表達對父親教誨的追念。
趨庭參拜的禮節
指下級官員拜見上級時的禮儀動作,需快步穿過庭院以示恭敬。宋代歐陽修在書信中提到“作庭趨,始覺身是縣令矣”,生動描繪了這一官場禮節的實際應用。
在文學或曆史語境中,優先采用《論語》典故或宋代官場禮儀的釋義;現代引申義需謹慎使用,避免混淆本義。可通過《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進一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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