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理財産、核定資金”的省稱。對企業所有的全部財産物資和債權債務進行清點、整理和估價,并計算和核定其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
清産核資是“清查財産、核定資金”的簡稱,指通過系統化的流程對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産、負債進行全面清查、核實和評估,以真實反映資産價值并優化管理。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清産核資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或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發起,主要針對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其核心是通過賬務清理、資産清查、價值重估等步驟,依法認定資産損溢,重新核定國有資本金。
主要適用于國有企業改制、合并重組等特定經濟行為,或響應國家專項工作要求。通過清産核資,可提升資産使用效率,防範財務風險,并為後續經營績效評價奠定基礎。
如需了解具體操作細則,可參考《國有企業清産核資辦法》等法規文件(來源:、5)。
《清産核資》是指對企業或個人財産進行全面清查和核準,以确定財産的真實狀況和價值。它主要用于法律、財務和經濟方面,通過核查資産和負債的情況來确認財産所有權以及債務清償能力。
《清産核資》這個詞由“清”、“産”、“核”、“資”四個部首組成。部首“清”有11畫,部首“産”有10畫,部首“核”有10畫,部首“資”有5畫。
《清産核資》這個詞是中國法律制度中的一個專業術語,最早出現在相關法規和文件中。它來自于對企業和個人財産狀況管理的需要,是為了确保財産交易和法律事務的正當性和合規性。
繁體中文中,《清産核資》的字形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書法中,《清産核資》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由于這個詞是近代新詞,因此沒有明确的古代漢字寫法。
1. 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合規性,購房者需進行清産核資。
2. 公司對合作夥伴進行了全面清産核資後,決定繼續深入合作。
3. 法院将對被告的財産進行清産核資,以驗證其能否償還債務。
清産核資、資産、産權、核查、核實、清查、價值評估、財産狀況
資産核查、財産清查、産權核實、資産評估、財産查冊、財務核對
資産漏查、財産虛報、産權侵占、資産流失、財務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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