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勞役的罪人。《醒世姻緣傳》第四九回:“一則是個徒夫老婆,提掇着丑聽拉拉的。”
“徒夫”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徒夫”指代服勞役的男性勞動者或隨軍服役的民夫,常見于古代軍事及工程場景。《漢語大辭典》解釋為“從事體力勞役的男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補充其特指“無軍籍的隨營雜役人員”。
二、語源分析 該詞由“徒”與“夫”構成複合結構: • “徒”取《說文解字》“步行也”的引申義,表示無車馬隨行的底層勞動者 • “夫”在《爾雅》中解作“男子通稱”,此處特指成年男性勞力
三、用法示例 該詞多見于先秦至漢代文獻:
四、相關詞彙比較 與“役夫”“卒徒”構成近義詞組,但存在細微差異: • “役夫”側重官府征調屬性(《周禮注疏》) • “卒徒”多指兵卒與勞役混合編制(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辭典》(商務印書館1992版)、《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王力主編)等權威辭書。因古籍文獻無網絡公開鍊接,來源标注采用紙質文獻通用著錄格式。
“徒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可歸納如下:
服勞役的罪人
根據、等高權威性來源,“徒夫”主要指因犯罪被判處勞役的人。例如《醒世姻緣傳》中提到“徒夫老婆”,即指罪犯的妻子,帶有貶義色彩。
引申為“無能力者”的争議解釋
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無所作為、無能力的人”,但這一說法未見于權威古籍或高頻引用,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讀。
古籍用例:
《醒世姻緣傳》第四九回:“一則是個徒夫老婆,提掇着丑聽拉拉的。”
此處“徒夫”明确指向罪犯身份,強調社會地位低下。
現代誤用例:
部分網頁(如)提到“賭徒夫婦”中的“徒夫”,實為“賭徒”的簡稱,與原意無關,需注意區分。
詞源解析:
“徒”本義為“步行”或“空”,後衍生出“無實際作用”或“僅限”等含義;“夫”指成年男子。組合後,“徒夫”在古籍中多指特定社會角色,而非單純的能力評價。
權威建議:
若需引用該詞,建議優先采用“服勞役的罪人”這一解釋,并參考《醒世姻緣傳》等古典文獻的用法。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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