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納接受。《漢書·成帝紀》:“博覽古今,容受直辭,公卿稱職,奏議可述。”《梁書·武帝紀中》:“﹝詔曰﹞若流移之後,本鄉無復居宅者,村司三老及餘親屬,即為詣縣,占請村内官地官宅,令相容受,使戀本者還有所託。”《朱子語類》卷三五:“所謂‘弘’者,不但是放令公平寬大,容受得人,須是容受得許多衆理。” 殷夫 《石炭王》:“我仿佛覺得,我已經是走進 上海 了, 上海 是容受了我啦。”
“容受”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róng shòu,其核心含義為容納接受,強調對事物或境遇的包容與忍耐。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容受”指能夠接受、忍受某種事物或情況,既包含客觀層面的容納(如空間、意見),也包含主觀層面的忍耐(如困境、挫折)。例如《漢書·成帝紀》中“容受直辭”表示接納直言進谏,體現寬容态度。
該詞最早見于《左傳》,但具體用例多見于漢代及後世文獻。例如《梁書·武帝紀》記載官府要求地方“容受”無居所者,反映古代社會治理中的包容理念。
“容受”既是一個描述客觀容納的動詞,也蘊含對主觀心理狀态的刻畫。其應用從古典文獻延伸到現代語境,展現了漢語詞彙的延續性與適應性。如需更完整例句或曆史出處,可參考《漢書》《朱子語類》等文獻。
容受(rónɡ shòu)是一個動詞詞組,表示接受、忍受、寬容或容納等含義。
容(róng)由“宀”,表示房屋的部首,共有5畫;受(shòu)由“丷”,表示捆綁的部首,共有8畫。
《容受》一詞的來源較為複雜,最早可以追溯到《周禮·夏官·師氏》:“容受之猾。容怒而受言。”後來在《後漢書·鄒陽傳》中,又出現了“司馬曰:‘吾容受大辱,且辟之’”的記載。這兩個記載都是用來表示容忍、忍受的含義。
《容受》的繁體字是「容受」。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容字的寫法稍有不同,字形中間的橫線向上彎曲,像一個小碗,表示容納;受字的寫法則更為複雜,由多種簡化形演變而來。
1. 他是一個容受批評的人,從不因他人的指責而生氣。
2. 這個被告能夠容受來自法庭的嚴厲訊問。
容忍、容納、容許、寬容、容量等
忍受、承受、接受、寬恕等
抵制、排斥、拒絕、不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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