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方言。 明 王世貞 《曲藻》:“造語。謂可作者:樂府語、經史語……不可作者:俗語、蠻語、嗑語、市語、方語。” 傅尃 《變雅樓三十年詩徵序》:“寒暑異夫凔燠,而四時以判;胡越異夫清濁,而方語以殊。”參見“ 方言 ”。
方語是漢語詞彙體系中指代特定地域性語言變體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為某一地區特有的方言或土語。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對其釋義、構成及特征進行詳細解析:
方語指受地理、曆史及社會因素影響,在特定區域内形成并流通的語言變體。其特點包括:
語素解析
二者結合凸顯“地域性語言”的本質屬性。
曆史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如《紅樓夢》第四十回:“他說的可是咱這方語?” 反映當時已用于指代地方口語。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方言土語;地方話。” 強調其與标準語的差異及地域歸屬。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
《漢語大詞典》
釋義:“地方特有的語言。即方言。” 并引清代黃景仁《除夕述懷》詩:“方語喻侏離,情面逐荊棘。”佐證曆史用法。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版。
“方言”屬語言學正式術語,涵蓋地域變體的系統研究;“方語”更側重口語化表達,常見于文學或日常語境。
二者均指地方話,但“土語”隱含貶義(如“土氣”),“方語”為中性表述。
方語作為漢語地域變體的統稱,兼具語言結構獨立性與文化承載功能。其研究需依托語言學、社會學交叉視角,對傳承文化多樣性具有關鍵意義。
“方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方言的别稱
方語主要指代“方言”,即不同地區因文化、習俗差異形成的語言變體。例如明代王世貞在《曲藻》中提到“方語”與俗語、市語等并列,均屬于非标準語言形式。
引申義:直率言辭
部分文獻(如)提到“方”可引申為“直接、坦率”,“語”指言辭,因此“方語”也可形容直言不諱的表達方式。例如《後漢書》中光獻皇後“方語而已”的典故即體現此意。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曲藻》《後漢書》等古籍原文,或參考語言學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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