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財貨貢賦;財貨賦稅。《書·禹貢》:“庶士交正,底慎財賦。” 孔 傳:“緻所慎者,財貨貢賦,言取之有節,不過度。”《新唐書·食貨志》:“ 永泰 二年,分天下財賦、鑄錢、常平、轉運、鹽鐵,置二使。” 清 嚴允肇 《哀淮人》詩:“財賦一以空, 猗頓 皆 黔婁 。” 溫靖邦 《将星在狼煙中升起》五:“調集大軍會戰 泸州 ,把 成都 、 川 西大片財賦之區讓出,隻有傻瓜才會去幹!”
(2).財物。《舊唐書·郭子儀傳》:“公私財賦,一皆遏絶。”《水浒傳》第十六回:“我七個隻有些棗子,别無甚財賦。”
財賦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考析
一、核心釋義
“財賦”為複合詞,由“財”(財物)與“賦”(稅賦)構成,在古漢語中主要有兩層含義:
指國家或地方征收的財物和賦稅,包括糧食、布帛、貨币等實物稅。如《尚書·禹貢》載“庶土交正,底慎財賦”,即指根據土地等級核定賦稅。
引申為國家財政收支體系,如《宋史·食貨志》稱“掌天下財賦之數”,此處泛指稅收與經濟資源。
二、字源與構詞分析
《說文解字》釋為“人所寶也”,本義指一切有價值的物資。
《說文解字》注“斂也”,原指征收田稅,後擴展為稅收制度。《漢書·刑法志》載“稅以足食,賦以足兵”,可見“賦”特指軍事相關稅收。
“財賦”的合成體現了古代“經濟”與“稅制”的緊密關聯,屬并列式複合詞。
三、典籍例證
《史記·平準書》載“量吏祿,度官用,以賦于民”,反映財賦的征收邏輯;朱熹《論語集注》釋“徹”為“通力合作,計畝均收,大率民得其九,公取其一”,詳述周代財賦制度。
範仲淹《嶽陽樓記》中“政通人和,百廢具興”暗含財賦合理調配的背景,柳宗元《捕蛇者說》“賦斂之毒有甚是蛇”則批判苛稅。
學術參考來源:
“財賦”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國家或地方征收的財物稅賦,強調對財政資源的集中管理。該義項源自《尚書·禹貢》中“庶士交正,底慎財賦”的記載,孔傳注解為“取之有節,不過度”。例如:
指具體的金錢、物資等財富。例如: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現代語境中較少見,常見于曆史、文學領域。其核心關聯概念為“財政管理”和“物資積累”。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禹貢》《新唐書》等古籍或相關詞典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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