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ndertake the whole thing] 兜攬過來,全部承擔
包攬全部業務
招攬過來,全部承擔。《警世通言·桂員外途窮忏悔》:“慣走京師,包攬事幹,出入貴人門下。”《二刻拍案驚奇》卷四:“若有一二處做将出來,他就出身包攬遮護。” 清 周亮工 《與黃濟叔書》:“不孝懼唐突,不敢作包攬。” 趙樹理 《三裡灣》六:“ 金生 是個大包單,專門在村裡包攬些多餘的事。”
“包攬”是漢語中一個常用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将某件事務或責任全部承擔下來”。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解釋,該詞強調主體主動或被動地将整體任務納入自身職責範圍,通常帶有“全面負責、不容遺漏”的語義色彩。其詞源可追溯至明清時期商貿活動中“承包攬貨”的行為,後逐漸泛化為日常用語。
從詞性結構分析,“包攬”屬于動賓式合成詞:“包”意為“容納、總括”,“攬”指“兜住、掌握”,組合後形成“全面掌控”的意象。在使用中需注意以下幾點:
該詞與近義詞“承擔”存在細微差異:“承擔”側重接受任務的責任感,而“包攬”更強調對事務的全面性覆蓋。如《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在法律文本中“包攬”常特指“超越權限的全面代理”,這種專業用法在民事訴訟法領域具有特定含義。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學習詞典》中收錄的例句“他包攬了所有善後工作”,典型體現了該詞在現實語境中的使用場景。
“包攬”是一個動詞,指将某件事務或任務全部承擔并負責完成,強調對整體事務的全面掌控。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定義
指将任務、責任或事務全部兜攬過來,獨自承擔并完成。例如:“他包攬了所有工程”。
補充:該詞常隱含主動承擔或全面掌控的意味,如“政府部門不可能包攬所有事務”。
字詞拆解
日常事務
專業領域
如需更多例句或擴展用法,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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