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破格提拔。 宋 洪邁 《容齋四筆·文潞公奏除改官制》:“知州軍有績效,或有舉薦,名實相副者,持擢升轉運使副判官,或是提點刑獄府推判官,謂之出常調。”
"出常調"是一個古代官制術語,主要含義指官員的職務變動不符合常規的升遷或調任程式。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結合權威文獻進行解釋:
出常調(chū cháng diào)
指官員的任職或調動脫離常規吏部铨選程式。古代官員升遷通常依資曆、考績按部就班進行(即"常調"),而"出常調"則特指因特殊原因(如破格提拔、貶谪、臨時差遣等)打破常規流程的職務變動。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2卷,第101頁。
唐宋時期,吏部對官員的常規調動稱為"常調",需嚴格依據資曆、考核結果和職位空缺,形成制度化晉升路徑。
來源: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68頁。
《宋史·職官志》載:
"若中台省、樞密院、三司使副、侍從之職,多出常調。"
意指中央要職(如三省、樞密院官員)常由皇帝直接任命,不經過常規铨選。
來源:《宋史》卷一百六十一,中華書局點校本。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197頁。
"出常調"是古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人事現象,反映了皇權對常規行政程式的幹預。其核心在于突破制度化晉升框架,常見于重要職務任命或政治變動時期,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出常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細微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曆史官制中的含義
宋代官員選拔制度中,“常調”指常規的官職升遷流程,而“出常調”則表示破格提拔。例如,知州、軍中有政績或舉薦者,經審核後可被提拔為轉運使副判官等職位,稱為“出常調”。
例句:
宋·洪邁《容齋四筆》:“名實相副者,持擢升……謂之出常調。”
成語或日常用法
現代語境中,該詞也可用于描述行為或狀态異常,例如某人突然做出不符合性格的舉動,或事件發展超出預期。
“出常調”的核心意義是“打破常規”,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若需進一步了解宋代官制細節,可參考《容齋四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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