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誨;教訓。《戰國策·燕策一》:“ 齊 趙 ,強國也,今主君幸教詔之,合從以安 燕 ,敬以國從。”《呂氏春秋·審分》:“不知乘物而自怙恃,奪其智能,多其教詔,而好自以。” 宋 秦觀 《辭史官表》:“若非承父兄之教詔,世守其言,則必積師友之淵源,材充厥職。” 明 張一桂 稚圭甫 《重刻<顔氏家訓>序》:“意其家庭之所教詔,父子之所告語,必有至訓焉,而今不及聞矣。”
教诏是漢語中一個古雅而富有教育意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長輩或尊者對晚輩的教導、訓誨,強調通過言語傳遞知識、規範或道理的行為。以下從權威詞典角度分層解析:
單字本義
二字合成後,凸顯自上而下的權威性教導。
合成詞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教诏”指:
“教誨;訓導。多用于尊長對幼輩、師長對弟子的教導。”
如《周禮·地官·師氏》中“以三德教诏國子”,即指以德行規範教導貴族子弟。
教育場景
古代文獻中常見于師徒、君臣、父子關系。例如:
《管子·形勢解》:“父慈而不教诏,子頑而不孝。”
強調父親需通過教诏履行教育責任,否則子女易失教養。
禮儀規範傳遞
《禮記·内則》載:“十年出就外傅……學書計,衣不帛襦袴,禮帥初,朝夕學幼儀,請肄簡諒。”鄭玄注:“此謂教诏童子之節。”
體現教诏涵蓋生活禮儀與道德啟蒙。
雖現代漢語使用頻率降低,但仍有以下衍生意義:
“教诏”凝練了中華文化中尊長育幼、以教立身的傳統倫理,其權威性與教化性使其區别于一般“教導”,更側重制度化的訓誨行為。現代使用多見于仿古語境或強調禮儀傳承的場合。
參考來源:
“教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不同來源的文獻進行綜合解析:
“教诏”指教誨、教訓,強調通過教導傳遞知識或規範行為。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長輩、師友或權威人物的教導行為,例如《戰國策》中提到的君主對臣屬的訓誡,以及宋明時期家庭内部的訓導傳承。
部分資料(如)提出“教诏”特指帝王或高官發布的命令,但此說法未在權威文獻中明确印證。結合《呂氏春秋》等典籍的用例,該詞更偏向廣義的“教導”,而非僅限官方指令。
現代漢語中,“教诏”已較少使用,多作為古語詞出現于學術或文學領域,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權威性或訓導性内涵。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戰國策》《呂氏春秋》等原始文獻(參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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