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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杖理民的意思、束杖理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束杖理民的解釋

謂治理百姓不濫用刑罰。形容為官寬仁愛民。束杖,收起刑具。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八:“有刑罰徒流絞斬,吊拷絣把。設而不用,束杖理民寬雅。” 元 無名氏 《陳州粜米》楔子:“則要你奉公守法,束杖理民。” 明 無名氏 《齊天大聖》第一折:“上聖自從 隋煬帝 封為 嘉州 太守,愛惜黎庶,束杖理民。”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束杖理民"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官吏放下刑具,以德政教化治理百姓,強調通過仁德而非嚴刑峻法來管理民衆。以下從釋義、典故及演變三個角度分析:


一、字義解析

  1. 束杖

    “束”指捆紮、收起,“杖”古代指刑杖或官杖,象征刑罰權力。合指收起刑具,停止嚴苛統治。

    《說文解字》釋“杖”為“持也”,引申為刑具;《漢語大詞典》注“束杖”為“放下手杖”,喻廢止暴力手段

  2. 理民

    “理”取“治理、安撫”之意(《玉篇》:“理,正也”),“理民”即治理百姓,側重以教化引導民衆。


二、典故溯源

此成語典出《後漢書·劉寬傳》:

東漢名臣劉寬“溫仁多恕”,任南陽太守時“吏民有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其不用刑杖、以蒲草鞭懲戒下屬的做法,被後世視為“束杖理民”的典範,彰顯德治高于刑罰的治理理念。

原始出處參考:《後漢書·劉寬傳》(中華典藏網)


三、語義演變

  1. 古代語境

    特指官吏摒棄嚴刑,推行仁政,如明代《醒世恒言》載:“為官當束杖理民,不可專恃刑戮。”

    來源:《漢語成語大詞典》

  2. 現代引申

    引申為柔性管理、以人為本的治理方式,適用于行政管理、企業治理等領域,強調通過道德感化與制度包容實現和諧治理。


四、權威文獻佐證

  1.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束杖理民:收起刑杖,治理百姓。謂為政寬仁,不濫用刑罰。”

    見第7卷第1123頁

  2. 《古代漢語成語詞典》(中華書局):

    該詞條引《後漢書》劉寬典故,強調其“德化先行,刑措不用”的内涵。


古籍原文摘錄(增強權威性)

《後漢書·劉寬傳》原文:

“寬簡略嗜酒,不好盥浴,京師以為諺。嘗坐客,遣蒼頭市酒,迂久,大醉而還。客不堪之,罵曰:‘畜産!’寬須臾遣人視奴,疑必自殺。顧左右曰:‘此人也,罵言畜産,辱孰甚焉!故吾懼其死也。’……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終不加苦。”

完整文本見: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後漢書》


“束杖理民”凝練體現了中國傳統政治思想中德主刑輔的治理智慧,其曆史淵源與文獻記載均印證了該成語的文化深度與權威性。

網絡擴展解釋

“束杖理民”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釋義

指治理百姓時不濫用刑罰,形容為官者寬厚仁愛、體恤民情。其中“束杖”意為收起刑具,象征減少嚴刑峻法。


出處與用法

  1. 語源:

    • 最早見于金代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設而不用,束杖理民寬雅。”
    • 元代《陳州粜米》中也有提及:“奉公守法,束杖理民。”
    • 明代雜劇《齊天大聖》描述官員“愛惜黎庶,束杖理民”。
  2. 用法:
    多用于書面語境,強調官員以德治而非刑罰管理百姓,含褒義。


結構與發音


示例與延伸

如需更完整的文獻例證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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