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特别命令。《三國志·魏志·崔林傳》:“ 周武王 封 黃帝 、 堯 、 舜 之後。及立三恪, 禹 湯 之世,不列于時,復特命他官祭也。”《新唐書·盧邁傳》:“今攝祭特命也, 亘 以常令拒特命,執非所宜。”《宋史·刑法志二》:“ 富國 倉監官受米濕惡,壞十八萬石,會恩當減,帝特命奪官停之。”
(2).特别任命。《宋史·職官志四》:“ 淳熙 三年,特命 李燾 以秘書監權同修國史、權實録院同修撰。”《宋史·選舉志四》:“中散以上勞績酬奬,合進官者,止許回授子孫,特命特遷,不拘此制。”
“特命”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特别命令
指上級(如君主、官員等)針對特定事務臨時下達的指令,通常具有緊急或特殊性。例如:
特别任命
指對某人進行超出常規的職務委派。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可查閱《三國志》《新唐書》等原始文獻。
特命是一個漢字詞語,既可作為名詞使用,也可作為動詞使用。作為名詞時,特命指的是特殊的指派任務或使命,通常是由高級權威人士授予的。作為動詞時,特命表達的是特别委派或指派某人擔任特殊任務或職責。
特命的部首是犬(犬首)和心(忄頭)。
特命共有8個筆畫。
特命一詞的來源并無确切的文獻記載,但根據研究,可以推測其起源于古代漢字的衍化和發展。繁體字“特命”的寫法與簡體字一緻。
在古代漢字書寫時,特命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在古代常見的寫法中,犬部通常寫成“犭”,而特命則是“犭心”。這種寫法在現代漢字中已經基本不再使用。
1. 他獲得了一項特命任務,需要在短時間内完成。
2. 傑克被特命為這次重要會議的主持人。
組詞:特命令、特命部隊、特命行動。
近義詞:特殊任務、特别委派。
反義詞:普通任務、常規分配。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