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甲。
“人爪”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代人類的手指與指甲。根據《漢語大詞典》對“爪”的釋義,“爪”本指鳥獸的趾甲,後通過詞義轉移引申為人類的手部末端器官,《禮記·内則》鄭玄注提及“爪,手甲也”即為此義。
從構形角度分析,“人爪”屬偏正結構複合詞,其中“人”限定主體屬性,“爪”承擔核心語義。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闡釋:“爪,丮也。仰手曰掌,覆手曰爪”,說明古代對手掌不同形态的精細區分。
在中醫典籍中,《黃帝内經》将“爪為筋之餘”作為望診依據,通過指甲色澤、形态判斷肝血盛衰。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記載人爪入藥需“燒灰研末”,用于治療鼻衄等症。
值得注意的是,“人爪”與“指甲”存在曆時演變關系。漢代《釋名·釋形體》已出現“爪,紹也,筋極為關,紹承指端也”的記載,顯示該詞在早期文獻中的使用痕迹。現代漢語中“指甲”逐漸取代“人爪”成為常用詞,但“爪”作為語素仍保留在“爪牙”“魔爪”等複合詞中。
“人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明确解釋,但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常見于古籍或特定文學描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分析:
“人爪”的核心含義是人的指甲,需結合語境判斷是否涉及比喻義。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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