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詩·邶風·綠衣》“女所治兮” 漢 鄭玄 箋:“女,女妾上僭者。”《漢書·五行志下之下》:“内為後宮女妾之害,外為諸夏叛逆之禍。”
女妾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需從構詞和曆史文化背景綜合理解其含義:
字面組合
“女”指女性,“妾”本義為女奴(《說文解字》:“妾,有罪女子”),後引申為側室、侍妾。二字組合強化女性從屬身份。
特指陪嫁妾
在周代禮制中,“女妾”特指貴族女子出嫁時的隨嫁侍從,即“媵妾”制度中的從嫁女性。如《儀禮·士昏禮》記載諸侯嫁女“媵禦馂”,鄭玄注:“古者嫁女必侄娣從,謂之媵。”這類女性兼具侍女與側室雙重角色。
媵制源流
源于先秦宗法制度,諸侯之女出嫁時,由同姓諸侯遣侄女或妹妹陪嫁,既鞏固政治聯姻,又保障嫡妻地位。如《左傳·成公八年》載衛人來媵共姬,反映“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的禮制。
身份雙重性
女妾在夫家地位低于正妻但高于普通婢女,《唐律疏議》明确“媵犯妻減妾一等”,可見其法律身份介于妻妾之間。
漢代後“媵”制衰落,“女妾”漸泛指侍妾。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妾”時提及:“女有罪者為人妾”,側面反映後世女妾多屬買賣或罪沒為奴的群體。
權威參考來源:
“女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曆史、文化及社會背景多角度解析,以下為詳細解釋:
“女妾”指古代男子在婚姻關系外擁有的女性伴侶,通常與“正妻”地位相對,屬于非正式配偶。該詞在部分語境中也隱含有“情婦”之意,強調關系的非公開性或非正統性。
如今“妾”制度已廢除,但“女妾”一詞仍用于曆史研究或特定文學表達,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或中性含義。若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周禮》《漢書》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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