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責任,指分内應做的事。 宋 曾鞏 《上歐陽舍人書》:“又有號令之不一,任責之不明,當亦速變者也。”《元典章·台綱·稽遲罰俸不須問審》:“諸衙門正官、首領官吏,各有任責。” 明 邵璨 《香囊記·潛回》:“古人一飯之德尚且不忘,況我和你腰金衣紫,駟馬高車,而受任責如此。”
(2).負責。 宋 葉適 《淮西論鐵錢五事狀》:“自有各路監司任責指揮,人情少安,方敢向前措置。”《宋史·理宗紀四》:“﹝ 開慶 元年十月﹞丙戍,以 趙葵 為沿 江 江 東宣撫使置司 建康 ,任責捍禦。癸巳, 向士璧 權兵部侍郎、 湖南 安撫使兼知 潭州 ,任責 廣西 邊防。”
“任責”在現代漢語中屬于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可分為兩個層面:
一、職務範疇的職責要求 指因擔任特定職務而必須履行的責任,常見于古代職官制度表述。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地方官員需「明察獄訟,平理曲直,此乃州縣官任責之本」,強調職務對應的法定責任。
二、道德層面的責任擔當 延伸指個體對自身行為後果的主動承擔,《朱子語類》有「行事但問是非,不問利害,方能盡其任責」的論述,體現儒家倫理中的道德自覺。該用法常見于明清文人筆記,如王夫之《讀通鑒論》評述官吏「任責而不避謗,方為社稷臣」。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特定曆史語境分析或仿古文體創作,需注意與當代常用詞「責任」的語體差異。語義演變軌迹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修訂版)第三卷「任」字條目的相關訓釋。
“任責”是一個較為少見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要結合古漢語語境理解:
字面解析:
古籍用法: 在《左傳》《戰國策》等文獻中,“任責”常指承擔具體職務并對其負責,例如官員被委派到某職位後需履行對應職責。此時“任”與“責”為并列關系,強調職務與責任的雙重性。
現代語境差異: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基本被“責任”“職責”取代。若單獨使用,可能引發歧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是否為“承擔責任”或“任命并問責”的特殊用法。
可能的混淆:
建議:如需更精準解釋,請補充該詞出現的具體語境或确認是否為“責任”“任職”等常見詞的誤寫。
霸軌白垩白鼓釘白見編蓬蔽翳趵趵草坪拆股朝鼓騁暴匆匆村郭擔當愓悍東海揚塵奮發扶善懲惡概念化國醫孤亭龁噬花腳貓回船渾蒙渾身貨泉火竈見許教範嬌喉旌直羁心開兆來婆狼顧鸱張牢什子兩珥六言鹿冠砢磨滿滿堂堂邈行磨菇陪承前言往行鳍棘入室山荒濕度倓然談筵鐵箍梯天投師危苦維匡鄉面消閑細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