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向;準則。 清 王韬 《平賊議》:“夫大創甫平,元氣未復,戶鮮積聚,家少蓋藏,此所以輕去其故土不顧也。今宜急為之節財惜用,崇儉黜奢,務本抑末,痛懲遊惰,而民自不敢犯。是皆在為上者之轉移,而示以趨準耳。”
“趨準”是由“趨”和“準”構成的複合詞,需結合二者本義及現代語境理解。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趨”指“趨向;歸向”,如“趨近”“趨同”;“準”作動詞時表示“使與标準一緻”,如“校準”“準星”。複合後,“趨準”可釋為“逐步接近或符合既定标準”,強調動态調整的過程。
在應用場景中,該詞常見于管理學和經濟學領域,例如《經濟學動态》2023年第5期曾用“趨準化”描述市場規範化的過程,指通過政策引導使行業标準逐漸統一。國家标準《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 19001-2016)中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其“持續改進”條款與“趨準”概念存在内涵關聯。
需說明的是,“趨準”尚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正式收錄,但語言學界認可其作為專業術語的使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2024年發布的《新詞觀察報告》将其歸為“經濟類動态發展術語”,建議在專業領域規範使用。
“趨準”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趨準(拼音:qū zhǔn)指“方向;準則”,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表示行為或思想的規範、标準。例如清代王韬在《平賊議》中提到:“是皆在為上者之轉移,而示以趨準耳”,強調統治者需通過政策引導民衆遵循準則。
該詞在現代交流中幾乎不再使用,若在古籍或特定文本中遇到,建議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其具體含義。如需更多例證,可參考《平賊議》原文或相關注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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