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任制的意思、獨任制的詳細解釋
獨任制的解釋
由一個審判員單獨審判案件的制度。在我國,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實行獨任制。
詞語分解
- 獨的解釋 獨 (獨) ú 單一,隻有一個:獨唱。獨立。獨霸。 * 。獨創。獨特。獨辟蹊徑(喻獨創新風格或新方法)。獨具慧眼(形容眼光敏銳,見解高超)。 老而無子:鳏寡孤獨。 難道,豈:“君獨不見夫趣(趨)市者乎?
網絡擴展解釋
獨任制是司法審判中的一種組織形式,指由一名審判員獨立審理并裁判案件的制度。以下從法律角度綜合解釋其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獨任制指由一名審判員單獨負責案件審理和裁判的審判組織形式。與合議制(多人組成合議庭)形成鮮明對比,其核心特征是審判權由單一主體行使。
二、適用範圍(民事領域)
-
法院層級
僅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級以上法院不采用此形式。
-
程式類型
適用于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且需滿足三個條件:
-
特殊情形
可擴展適用于:
- 特别程式(選民資格案件、重大疑難案件除外)
- 非訟程式(公示催告程式中的除權判決階段除外)
三、法律依據
主要規定于《民事訴訟法》第160條,明确簡易程式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理,且不受普通程式部分條款限制。
四、其他領域釋義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提到該詞在企業管理中的引申含義,指單人負責組織運作的制度。但此用法非法律術語的規範解釋,需注意語境區分。
網絡擴展解釋二
獨任制,意思:
獨任制是指一個職位或職務由一人獨自擔任和負責,沒有其他人共同參與或分享。這意味着這個人獨自具備權力和責任,獨立決策和管理。
拆分部首和筆畫:
《獨任制》這個詞可以拆分為獨 (犬 + 蔔)、任 (人 + 匕)、制 (自 + 刀)。它的總筆畫數是10。
來源和繁體:
《獨任制》這個詞是現代漢語詞彙,來源于漢語詞彙的組合,沒有繁體字形式。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時候,獨任制可能使用不同的漢字寫法。然而,沒有特定的古代寫法被普遍接受或記載。
例句:
1. 他被任命為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從今天開始将獨任制地掌管企業的日常運營。
組詞、近義詞、反義詞:
組詞:獨斷獨行、獨裁制、獨掌大權
近義詞:獨裁、專制、單一統治
反義詞:共同執政、合議制、分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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