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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任制的意思、獨任制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獨任制的解釋

由一個審判員單獨審判案件的制度。在我國,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實行獨任制。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獨任制是司法審判中的一種組織形式,指由一名審判員獨立審理并裁判案件的制度。以下從法律角度綜合解釋其核心要點:

一、基本定義

獨任制指由一名審判員單獨負責案件審理和裁判的審判組織形式。與合議制(多人組成合議庭)形成鮮明對比,其核心特征是審判權由單一主體行使。

二、適用範圍(民事領域)

  1. 法院層級
    僅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級以上法院不采用此形式。

  2. 程式類型
    適用于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且需滿足三個條件:

    • 事實清楚
    • 權利義務關系明确
    • 争議不大
  3. 特殊情形
    可擴展適用于:

    • 特别程式(選民資格案件、重大疑難案件除外)
    • 非訟程式(公示催告程式中的除權判決階段除外)

三、法律依據

主要規定于《民事訴訟法》第160條,明确簡易程式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理,且不受普通程式部分條款限制。

四、其他領域釋義說明

值得注意的是,提到該詞在企業管理中的引申含義,指單人負責組織運作的制度。但此用法非法律術語的規範解釋,需注意語境區分。

網絡擴展解釋二

獨任制,意思: 獨任制是指一個職位或職務由一人獨自擔任和負責,沒有其他人共同參與或分享。這意味着這個人獨自具備權力和責任,獨立決策和管理。 拆分部首和筆畫: 《獨任制》這個詞可以拆分為獨 (犬 + 蔔)、任 (人 + 匕)、制 (自 + 刀)。它的總筆畫數是10。 來源和繁體: 《獨任制》這個詞是現代漢語詞彙,來源于漢語詞彙的組合,沒有繁體字形式。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時候,獨任制可能使用不同的漢字寫法。然而,沒有特定的古代寫法被普遍接受或記載。 例句: 1. 他被任命為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從今天開始将獨任制地掌管企業的日常運營。 組詞、近義詞、反義詞: 組詞:獨斷獨行、獨裁制、獨掌大權 近義詞:獨裁、專制、單一統治 反義詞:共同執政、合議制、分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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