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田産、貨物等時立下的契約。《二刻拍案驚奇》卷二二:“自此公子每要用銀子之處,隻寫一紙賣契,把田來準去。”《鏡花緣》第二五回:“ 唐敖 即将賣契燒毀。” 許地山 《春桃》:“那又何必寫賣契呢?”
關于“賣契”的詳細解釋如下:
賣契是傳統交易中用于證明財産所有權轉移的書面契約,通常指出售田産、房屋、貨物等財物時訂立的正式文書。其核心作用是明确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并作為法律憑證。
可通過查看《鏡花緣》《二刻拍案驚奇》等文獻中的具體應用場景。
《賣契》是一個文言詞彙,意思是出售土地或房産的權利證書。
《賣契》這個詞可以拆分為部首“卩”和“㇔”。部首“卩”表示“文書”或“印信”,而“㇔”是漢字中的一種筆畫。
《賣契》這個詞源于古代中國的土地所有制制度。在過去的農業社會中,人們通過出售土地的權利證書(契約)來轉讓土地的所有權。
《賣契》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賣契」。
古代漢字的寫法經曆了演變,因此《賣契》在古時候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然而,由于缺乏确切的古代文獻,我們無法準确知道古代的寫法。
1. 他通過賣契的方式轉讓了一塊土地。
2. 這塊地的賣契已經過期了,不能再轉讓。
1. 土地賣契
2. 房産賣契
3. 契約轉讓
1. 土地權證
2. 土地所有權證書
土地所有權
房産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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