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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的意思、監視居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監視居住的解釋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或公6*安機關限定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指定的區域居住,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措施。由公6*安機關執行。適用對象和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相同。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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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監視居住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指司法機關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居所或固定住所内接受監管,限制其人身自由,但較拘留、逮捕更為寬松的強制手段。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法律性質與適用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監視居住適用于符合逮捕條件但存在特殊情形的嫌疑人,例如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系懷孕、哺乳期婦女等。此外,對案件證據不足或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的嫌疑人,也可適用該措施。

二、執行方式與期限

執行機關需對嫌疑人采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手段,确保其不脫離監管。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後需解除或變更措施。

三、法律後果與權利保障

被監視居住人需遵守未經批準不得離開住所、不得幹擾證人作證等規定。若違反規定,司法機關可依法變更為逮捕措施。同時,嫌疑人依法享有委托辯護人、申訴等訴訟權利。

(參考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監視居住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項刑事強制措施,其核心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但無需羁押。以下從多個維度詳細解釋該制度:

一、基本定義

監視居住是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期限内不得離開固定住所或指定居所,并通過監控手段限制其行動的強制措施。其限制程度介于取保候審與拘留、逮捕之間,類似“軟禁”。

二、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章規定(2024年修訂),該措施適用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無法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的情形,以及特殊案件需要限制居住的情形。

三、適用條件

  1. 替代取保候審:當嫌疑人無法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時適用
  2. 特殊案件需求: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等重大案件,或嫌疑人無固定住所時,可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3. 證據不足情形:對于應當逮捕但證據不足,或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嫌疑人

四、執行方式

五、與其他措施的區别

措施類型 自由限制程度 適用優先級
取保候審 最低 優先適用
監視居住 中等 替代措施
拘留/逮捕 最高 最後手段

(數據來源:)

六、監督機制

檢察機關需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合法性進行監督,防止該措施被異化為變相羁押。當事人對超期或違法執行可向監察機關申訴。

該制度通過平衡偵查需要與人權保障,在防止嫌疑人逃避偵查的同時,降低了司法成本。具體適用需嚴格遵循比例原則,避免對人身自由造成過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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