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借債。 宋 蘇轼 《司馬溫公行狀》:“ 惠卿 曰:‘青苗法,願取則與之;不願不彊也。’公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
取債,漢語複合詞,讀音為“qǔ zhài”,由動詞“取”和名詞“債”構成動賓結構。該詞在古漢語及方言中使用,指通過某種手段索取債務或強行要求他人償還財物,多含強制、逼迫的貶義色彩。例如《水浒傳》第二十一回描述閻婆惜道:“你這般道兒,隻好瞞魍魉,老娘手裡說不過去……早晚要你性命,隻是怕你取債不了!”,此處的“取債”指以威脅手段索要錢財。
在近代方言中,“取債”亦引申為對他人過度索取或無理糾纏的行為,如《金瓶梅》中形容孩童頑劣為“取債鬼”,暗指其消耗家庭資源。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書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出現于文學作品的仿古語境或特定方言區口語中。
“取債”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qǔ zhài,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綜合多來源解釋如下:
借債
指主動向他人借款或獲取貸款,即“獲取債務”的過程。例如宋代蘇轼在《司馬溫公行狀》中提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此處指百姓隻看到借債的便利,卻忽視償還的困難。
追讨債務(需結合語境)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強行要求償還欠款”,但此用法較少見,可能為引申義或特定語境下的含義。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蘇轼相關文獻或宋代經濟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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