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被殺。《史記·孔子世家》:“有司加法焉,手足異處。” 漢 袁康 《越絕書·内傳陳成恒》:“孤雖要領不屬,手足異處,四支布陳,為鄉邑笑,孤之意出焉。”
“手足異處”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拼音:shǒu zú yì chǔ(部分網頁标注為“chù”,但“處”作動詞時讀“chǔ”)。
字面意思:手和腳不在同一位置,形容肢體被分離。
引申義:指人被殺,尤指非正常死亡導緻身體殘缺的狀态。
最早見于西漢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
“有司加法焉,手足異處。”
描述孔子參與政治活動時,對違法者處以極刑的場景。後世文學作品如明代《楊家将演義》也沿用此詞,強調“不得正命而死”的悲慘結局。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史記》《越絕書》等文獻原文。
《手足異處》是一個成語,用以形容兄弟之間關系疏遠、相互間不和睦。它的拆分部首是“手”和“足”,并且它們的筆畫分别為4畫和7畫。
這個成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傳說故事,這個故事在民間廣為流傳。故事中描述了兩兄弟,他們之間發生了一些不和諧的事情,最終導緻了兄弟之間關系的疏遠,相互之間不能和睦相處。
在繁體字中,這個成語的寫法為「手足異處」。
在古時候的漢字書寫中,「手」的形狀與現代寫法稍有不同,它更加簡化,但仍然能夠辨認出它代表手的意思。而「足」的形狀與現代寫法基本一緻,隻是在細節上略有差異。
這個成語在日常用語中非常常見,常用于形容親兄弟之間關系疏遠的情況。例如:
他們從小一起長大,但是長大後卻發生了很多矛盾,現在的關系已經變得手足異處了。
組詞:手足、異處。
近義詞:兄弟不和、手足不睦。
反義詞:手足情深、兄弟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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