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 and regulations;ordinance] 泛稱法律、條例規章等
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人民日報》1982.3.15:“近幾年來,我國除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以外,又有不少全國性的和地方性的法規陸續公布。” 柯岩 《奇異的書簡·船長》:“他重新挺起了胸,點燃了深夜的燈,通宵達旦地啃起了《海上保險》、《國際海商法》、《海上救助》和各種國際航運法規,各國港口資料來了。”
法規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或地方立法機構根據憲法和法律授權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其核心定義和作用可歸納如下:
類别 | 法律 | 法規 |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 國務院或地方人大 |
效力層級 | 高于法規 | 低于法律,高于規章 |
調整範圍 | 基礎性、全局性事項 | 具體行政管理或地方事務 |
行政法規需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國務院審批,由總理籤署公布;地方性法規由省級人大制定,報上級批準後施行。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規的具體案例或分類,可參考國務院法制辦文件或地方立法實踐。
《法規》是指規範社會行為的法律條文集合。它是由威權機關制定并明文發布,以确保公民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法規》的拆分是“法”和“規”。其中,“法”字的部首是“水”,共兩筆;“規”字的部首是“見”,共六筆。
《法規》的繁體字為「法規」。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兩個字的寫法會有一定的變化,但整體依然保持着字形的相似性。
1. 遵守法規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2. 各項規章制度都屬于法規的範疇。
1. 組詞:
法律、法令、規範、章程。
2. 近義詞:
規章、條例、法條。
3. 反義詞: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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