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記·平準書》:“ 湯 奏當 異 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論死。”《資治通鑒·漢高祖九年》:“今吾三族皆以論死。” 胡三省 注:“謂以罪論抵死。”《明史·刑法志一》:“ 太祖 曰:‘子論死,父救之,情也,但論其子,赦其父。’”
“論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判處死刑,主要用于古代法律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背景: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史記》《資治通鑒》等曆史文獻。
《論死》是一個包含兩個漢字的詞語,其中“論”是動詞,表示進行讨論或探讨的意思;“死”是名詞,表示生命的終結或永遠離開生命的狀态。
《論死》的第一個字“論”由“言”和“木”兩個部首組成,共包含6個筆畫;第二個字“死”由“歹”和“匕”組成,共有4個筆畫。
《論死》這個詞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哲學思想和文化傳統。在古代,人們常常通過讨論和思考來探讨生死的意義以及人在世間的存在。
在繁體字中,“論”和“死”分别為「論」和「死」。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在寫作《論死》時,漢字的結構、形狀和筆畫都與現代略有差異,但基本上仍然保留了字義和意思的相似性。
1. 我們可以通過《論死》這本書來思考生命的意義。
2. 這場辯論關于生與死的問題一直在繼續。
1. 生死攸關:形容事關重大,關系到生命和死亡。
2. 死活攸關:形容與生存或生死直接相關。
3. 死結:比喻難以解決或破除的困局。
1. 死亡:指生命的完全終結。
2. 去世:指人離開人世,去往另一個世界。
生:與“死”相對,指生命存在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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