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唐 張崇 貪縱不法,借故征斂錢財的名目。 宋 鄭文寶 《江南馀載》卷上:“ 張崇 帥 廬 ,州人苦其不法。因其入覲,相謂曰:‘渠伊必不復來矣。’ 崇 聞之,計口徵渠伊錢。”
渠伊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吏借機向百姓勒索的苛捐雜稅,帶有鮮明的諷刺與批判色彩。以下從語義、典故及用法三方面解析:
“渠”在古漢語中可作第三人稱代詞“他”;“伊”為助詞或語氣詞;“錢”即錢財。組合後,“渠伊錢”字面可解作“他的錢”,實際引申為官吏假借名目向民衆攤派的非法費用,反映了民衆對橫征暴斂的憤懑。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南唐書·張崇傳》:五代時廬州官吏張崇貪酷,百姓譏諷“渠伊”必指其苛稅。後張崇暫離,民間傳言“渠伊不複索矣”,待其歸來竟加征“渠伊錢”。典故生動揭露了官吏巧立名目的盤剝行為。
作為曆史詞彙,“渠伊錢”多見于史書及諷刺文學中,如清代趙翼《廿二史劄記》用以批判稅制腐敗。現代漢語雖罕用,但仍是研究古代社會矛盾的重要語料。
參考資料: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20.
陸遊《南唐書·卷十·張崇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十二》,清嘉慶刻本.
“渠伊錢”是古代中國南唐時期的一個曆史典故性詞彙,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渠伊錢指南唐官員張崇以“渠伊”(即“他/他們”的代稱)為借口,向百姓強行征收的苛捐雜稅。其本質是官吏濫用職權、巧立名目斂財的行為。
據宋代鄭文寶《江南馀載》記載,張崇任廬州(今安徽合肥)地方官時,百姓因不滿其暴政,私下議論“渠伊(指張崇)必不再來”。張崇得知後,便以“渠伊”二字為名,向百姓按人口征收“渠伊錢”,以此報複和斂財。
該詞後來被用來諷刺官吏以荒唐借口橫征暴斂的行為,成為苛政的代名詞。
提示: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細節,可查閱《江南馀載》原文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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