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曲懸 ”。 周 禮,諸侯之樂,室内三面懸樂器,形曲,謂之“曲縣”。縣,“ 懸 ”的古字。《左傳·成公二年》:“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 杜預 注:“軒縣也。 周 禮,天子樂宮縣四面,諸侯軒縣,闕南方。” 孔穎達 疏引 王肅 曰:“軒縣闕一面,故謂之曲縣。”《孔子家語·正論》:“請曲懸之樂。”
曲縣(qū xuàn)是古代漢語中的專有名詞,特指諸侯身份象征的鐘磬類禮樂懸挂制度,具有鮮明的禮制文化内涵。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曲縣”指古代諸侯陳列鐘、磬等樂器的特定形制。《周禮·春官·小胥》載:“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軒縣”即“曲縣”,鄭玄注:“軒縣三面,其形曲,故謂之曲縣。”區别于天子四面懸挂的“宮縣”,諸侯僅可于東、西、北三面懸挂樂器,形如曲尺,故名。此制象征等級秩序,如《左傳·成公二年》載孔子言:“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其中“器”即包含曲縣代表的禮樂特權。
來源: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見“曲縣”詞條
許嘉璐主編. 《中國古代禮俗辭典》[M]. 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1991.
因曲縣為諸侯專屬禮器,後世文獻常以“曲縣”代指諸侯身份或禮樂體系。如《禮記·郊特牲》雲:“諸侯之宮縣,而祭以白牡……非禮也”,強調僭越曲縣規制即違禮。班固《白虎通義·禮樂》亦言:“諸侯軒縣,示不臣也”,凸顯其政治象征意義。
來源:
中華書局編輯部. 《禮記正義》[M]. 中華書局, 2008.
陳立. 《白虎通疏證》[M]. 中華書局, 1994.
考古發現印證了文獻記載。湖北隨州戰國曾侯乙墓編鐘呈曲尺形排列,與“軒縣三面”記載吻合,證實諸侯級墓葬的曲縣規制(參見《曾侯乙墓》考古報告)。《宋史·禮志》亦載宋代沿用周制:“親王、宗室子将軍以上許用曲縣”,說明其制度延續性。
來源:
湖北省博物館. 《曾侯乙墓》[R]. 文物出版社, 1989. 相關章節
脫脫等. 《宋史·卷一百一十四·禮志》[DB]. 中國基本古籍庫.
“曲縣”作為周代禮樂制度的核心符號,既是諸侯身份的物化表征,亦承載“禮以别異”的文化功能。其釋義需結合古代典章、出土實物及曆史語境綜合考辨,方能完整呈現其制度内涵與社會意義。
“曲縣”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多種解釋,需結合來源信息具體分析:
本義
指周代諸侯的樂懸制度,即樂器三面懸挂于室内的禮儀形式,形制呈彎曲狀,故稱“曲縣”(“縣”通“懸”)。該制度出自《周禮》,體現等級差異:天子用四面懸挂的“宮懸”,諸侯用三面懸挂的“軒懸”(即曲縣)。
例證:《左傳·成公二年》記載諸侯“請曲縣、繁纓以朝”,杜預注:“軒縣也。周禮,天子樂宮縣四面,諸侯軒縣,阙南方。”
演變與争議
後世文獻如《孔子家語》将“曲縣”寫作“曲懸”,進一步說明其與禮樂等級制度的關聯。孔穎達疏引王肅觀點,強調“曲縣”象征諸侯身份的降低。
地名
成語引申(存疑)
有非權威來源稱“曲縣”可比喻偏僻險要之地或心思難測之人,但此用法缺乏典籍佐證,可能與方言或誤傳有關,需謹慎使用。
注:曆史沿革部分可參考(陽曲縣)和(曲陽縣)獲取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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