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傾塌危險的房屋。《中國青年報》1983.4.3:“解決學校危房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人民日報》1983.7.13:“一級危房停止使用,封閉待拆。”
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标準》JGJ125-2016和《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等法規,關于“危房”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定義
危房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如梁、柱、牆體等)存在安全隱患,隨時可能喪失穩定性和承載能力,無法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這類房屋可能因沉降、傾斜、裂縫等異常現象導緻倒塌風險。
二、鑒定等級劃分
房屋危險性分為四個等級:
三、常見表現
四、處理建議
C級和D級危房需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若繼續使用危房導緻事故,産權人可能需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建議及時聯繫專業機構鑒定并整改,保障安全。
如需完整法規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危險房屋鑒定标準》及各地住建部門的技術指南。
危房是指房屋因年久失修、結構不牢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房屋。這類房屋存在倒塌、漏水、電路故障等問題,給居住者帶來生命財産安全的威脅。
危房的部首是戈,并且由于單字,筆畫數也是2畫。
危房一詞來源于漢語,是簡體字。在繁體字中,危房的寫法為「危房」。
在古代文獻中,危房的古漢字寫法為「危屋」。
1. 這棟房子年久失修,已經成為一座危房。
2. 政府正在拆除危房,保障居民的安全。
危房的組詞有:危房問題、危房改造、危房拆除、危房安置等。
近義詞包括:危舊房、危樓等。
反義詞為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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